关于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职改办、考试管理机构及兵直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29号)精神,将于2006年5月27日、28日组织实施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考试政策
1、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2、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职业资格。
3、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在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上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5月27日0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5月28日0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2日至3月12日。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兵团人事考试报名表(兵直报考人员还需添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任职资格证、报名考试费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报名点报名。
五、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 号文件和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另每人收取成绩通知单1元、考试答题卡费每科0.5元。师(局)除留15元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