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words: equals方法的写法
比如我自己写了一个类,Point,顾名思义地表示“点”。类属性x、y表示坐标。
Point a = new Point(1,1);
Point b = new Point(1,1);
显然,a!=b,大家都知道a、b只是对象的引用(Object reference),a==b仅在他们指向同一个对象的情况下才成立。
但大家倾向于认为a.equals(b)是成立的。
下面给出一个override这个equals方法的推荐写法: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 {
if (o == this) return true;//如果恰巧指向同一个对象,当然相等。
if (o == null) return false;
if (this.getClass() != o.getClass()) return false;
Point p = (Point)o;
return x == p.getX() && y = p.getY();
}
注意红色部分,有人倾向于采用下面一句话代替(此时很幸运的是无需再判断o是否为null):
if (!(o instanceof Point)) return false;
但这样做有问题!
比如,如果o是Point子类(比如ColorPoint)的对象,o instanceof Point是成立的,于是可能造成这样的现象:
“黑白点”认为“彩色点”跟自己相等,但“彩色点”从他的角度根本不以为然。
出现的问题可能有:1 语义上有些问题;2 违反了equals的“对称性、传递性”等原则。
当然,不存在继承关系的情况下,采用instanceof的判断是没有问题的;不过,还是推荐使用上面黑体字的那段更加稳妥的代码。
参考文献:
Joshua Bloch<Effective Java>
Peter Haggar<Practical Ja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