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中如何给成本要素分配多个默认成本中心?凡是FICO的都会碰到。现在举两个最有代表性的例子来说明:(以下例子中的共同环境:ECC6
例一: 月末做汇兑损益(fagl_fc_val)时,汇兑损益科目如果同时是成本要素,就必须分配默认的成本中心。一个公司代码时用ka02 直接维护就可以了。但是多个公司代码时就不可行了。就算是可行(做完一个公司,就ka02改成另一个公司下的成本中心),也是相当麻烦的。在多个公司代码下,用okb9即可实现。
例二:在MIGO做委外加工类型采购订单的收货时,会有加工费,材料倒冲等成本要素的记账。分别是在obyc
系统提供了okb9来实现自动科目分配(成本要素,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并且是公司代码级别的。而ka02则可以视为控制范围层次。
这里再顺便提一下: 如果用obbh 会计凭证的substitution (替代) 应该是不能实现上面讨论的功能。财务替代只是针对在临时内存中已经有的数据进行过账时的自动替换,而以上类似例子中,如果公司代码不相同,在ka02中分配的默认成本中心,在公司代码不同时,系统视为未输入,因而会引发系统ki235的错误消息(未分配成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