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虚析构函数 我们知道,为了能够正确的调用对象的析构函数,一般要求具有层次结构的顶级类定义其析构函数为虚函数。因为在delete一个抽象类指针时候,必须要通过虚函数找到真正的析构函数。 如: class Derived: public Base void foo() 如果析构函数不加virtual,delete pb只会执行Base的析构函数,而不是真正的Derived析构函数。 二. 纯虚析构函数 这里面有一个误区,有人认为,virtual f()=0这种纯虚函数语法就是没有定义体的语义。 Base::~Base()//function body 这个问题看起来有些学术化,因为一般我们完全可以在Base中找到一个更加适合的函数,通过将其定义为没有实现体的纯虚函数,而将整个类定义为抽象类。但这种技术也有一些应用,如这个例子: void Base::Hiberarchy() const //pure virtual also can have function body class Derived : public Base
另外,可以看到,在main中有两种调用方法,第一种是普通的方式,进行动态链接,执行虚函数,得到结果"Derived::Hiberarchy";第二种是指定类的方式,就不再执行虚函数的动态链接过程了,结果是"Base::Hiberarchy"。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定义纯虚函数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定义抽象类,而并不是函数本身。与之对比,在java中,定义抽象类的语法是 abstract class,也就是在类的一级作指定(当然虚函数还是也要加上abstract关键字)。是不是这种方式更好一些呢?在Stroustrup的《C++语言的设计与演化》中我找到这样一段话: “我选择的是将个别的函数描述为纯虚的方式,没有采用将完整的类声明定义为抽象的形式,这是因为纯虚函数的概念更加灵活一些。我很看重能够分阶段定义类的能力;也就是说,我发现预先定义一些纯虚函数,并把另外一些留给进一步的派生类去定义也是很有用的”。 我还没有完全理解后一句话,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阐述这个概念。那就是,在一个多层复杂类结构中,中间层次的类应该具体化一些抽象函数,但很可能并不是所有的。中间类没必要知道是否具体化了所有的虚函数,以及其祖先已经具体化了哪些函数,只要关注自己的职责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中间类没必要知道自己是否是一个真正的抽象类,设计者也就不用考虑是否需要在这个中间类的类级别上加上类似abstract的说明了。 当然,一个语言的设计有多种因素,好坏都是各个方面的。这只是一个解释而已。 最后,总结一下关于虚函数的一些常见问题: 1) 虚函数是动态绑定的,也就是说,使用虚函数的指针和引用能够正确找到实际类的对应函数,而不是执行定义类的函数。这是虚函数的基本功能,就不再解释了。 2) 构造函数不能是虚函数。而且,在构造函数中调用虚函数,实际执行的是父类的对应函数,因为自己还没有构造好, 多态是被disable的。 3) 析构函数可以是虚函数,而且,在一个复杂类结构中,这往往是必须的。 5) 纯虚函数通常没有定义体,但也完全可以拥有。 6) 析构函数可以是纯虚的,但纯虚析构函数必须有定义体,因为析构函数的调用是在子类中隐含的。 7) 非纯的虚函数必须有定义体,不然是一个错误。 8) 派生类的override虚函数定义必须和父类完全一致。除了一个特例,如果父类中返回值是一个指针或引用,子类override时可以返回这个指针(或引用)的派生。例如,在上面的例子中,在Base中定义了 virtual Base* clone(); 在Derived中可以定义为 virtual Derived* clone()。可以看到,这种放松对于Clone模式是非常有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