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虚析构函数

在上一篇博文《关于C++对象的自杀》末尾提到了基类的虚析构函数,于是再添一篇。

 

什么时候析构函数需要加个virtual来修饰呢?

当要通过指向基类的指针删除子类对象时。

 

Why?

这是为了保证基类和子类的析构函数都得到调用。

个人理解:因为基类类型的指针指向的是子类对象中的基类部分,如果析构函数不为虚函数,则无法调用到子类的析构函数。

 

如下代码:

输出为:

说明了基类析构函数不为虚函数时,delete指向基类的指针时无法调用到子类的析构函数。

 

 

将基类析构函数修改为虚函数,得到如下代码:

输出为:

此时,子类的析构函数得到调用。

 

 

个人理解

这是因为基类中将析构函数声明为虚函数,则析构函数(的索引/指针)会被放在虚表vtbl中。

在继承过程中,vtbl属于基类部分,即基类类型的指针p可以指到的范围。

并且,析构函数的虚函数性质会在继承过程中得到保持(虽然函数名不同),于是子类的析构函数也位于虚表中,确保delete p时可以调用到子类的析构函数。

于是,析构函数自底向上得到调用了。

 

 

最后引用C++ FAQ的一个段落:

BTW, if you're interested, here are the mechanical details of why youneed a virtual destructor when someone says delete using a Base pointerthat's pointing at a Derived object. When you say delete p, and theclass of p has a virtual destructor, the destructor that getsinvoked is the one associated with the type of the object *p, notnecessarily the one associated with the type of the pointer. This is A GoodThing. In fact, violating that rule makes your program undefined. Thetechnical term for that is, "Y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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