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一职责原则
缩写是SRP,定义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他变化的原因。就是讲每个类的功能要单一,不要把所有的功能都放在一个类中,也许初期看起来比较方便,但是后期维护的时候有可能导致那个类特别庞大臃肿。
2.开闭原则
简称OCP,定义:对于扩展开放,对于修改封闭。勃兰特梅耶在1988年出版的《面向对象软件构造》一书中提到这个原则,认为程序于丹开发完成,程序中的一个类的实现只应该因错误而被修改,新的或者改变的特性,应该通过新建的不同类来实现,新建的不同类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来实现原来的类的代码。
3.里氏替换原则
LSP,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都可以透明的使用其子类对象。
4.依赖倒置原则
DIP,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抽象产生的
5.接口隔离原则
ISP,客户端不应该依赖他不需要的接口。
6.迪米特原则(最少知识原则)
LOD,一个对象应该与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
总结:
类的功能要单一,类与类之间的连接应该用接口或抽象来实现,可以在类中设置抽象方法或方法与用户交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