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证明和竞业条款

今天在群提到了“离职证明”和“竞业条款”的话题,结果节操撒了一地。我小结一下我的看法,先说说“离职证明”,然后再谈谈“竞业条款”。


关于“离职证明”

很多年前我第1次听说这个东西时,就有类似你要去结婚先要办一个“未婚证明”那样的类似感觉,心里面就骂:我靠!当然了现在办事需要各种“证”,你已经见惯不怪了。我们在吐槽政府部门需要各种“证”,其实我们的企业为了规避各种风险,还是需要你提供各种“证”。

言归正传,所谓“离职证明”就是你已经在原来公司离职的证明,一般上面要写清楚离职的日期,该证明由你原来的公司开具和盖章。当你新入职一家公司时,稍微正规一点的公司都会要求你提供离职证明,否则不能入职,新公司这样的要求是为了规避用工的风险。

如果你刚刚从广州一家公司离职,然后到北京的新公司入职,结果你没有在广州时办了离职证明,这样你就可能相当“悲催”了,你很可能需要再回到广州找原来公司办理,而原来公司的人不一定“鸟”你。

所以,关于“离职证明”我的建议是:

1)不要等你入职新公司,新公司要求你提供离职证明,你才去找老公司办,你将会相当被动。你和老公司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老公司想耍你,你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2)当你提出离职申请开始交接工作时,就要主动提出公司准备好离职证明,交接完成时公司要同时将离职证明给你,让公司多准备几份让你备用。

3)一些离职的朋友会耍耍大牌,吐一口恶气才离开老公司,千万不要这样做,这样会因小失大。哪怕心中各种不满,表面功夫一定要做足,好聚好散,保证自己各种东西拿到手,包括“离职证明”。

当然了很多公司是很正规和友善的,你在公司时就会主动给你出具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没有主动这样做,有可能是相关同事忘记或大意了,你提醒一下就行了。

离职证明关系到你能不能顺利进入下家公司,所以你还是多注意下,多做些预防措施好。

 

关于“竞业条款”

有朋友不知道这个东西的,先解释一下吧。竞业条款其实就是套在打工仔身上的“霸王条款”,在你的劳动合同或附件中规定,你在公司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若干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或到竞争对手的公司中任职、或自主创业相关的事情等。

劳动法中关于竞业条款的条文是这样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法律允许“竞业条款”,但需要给予补偿。但很多公司和你签合同是不会明确注明经济补偿金额和方式的,有些甚至很霸王地写上支付给你的薪金已含竞业补偿。

劳动法中有针对性的条文:

“如果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

若合同中有竞业条款但没有明显的补偿条款,可以认为这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但如果打工仔和公司打官司,就算打赢也耗掉你不少精力和时间,所以真的要去打官司此乃下策。

下面我从两个角度来说说这个竞业条款,一方面从打工仔角度说明,一方面从老板和公司的角度。

如果你是打工仔:

先理解下面这个道理:

竞业条款其实一般是针对高端的职位设置的,这类职位涉及公司秘密,这类职位一般薪金也很高,公司也愿意给出竞业补偿。只是很多公司将竞业条款扩大到普通的岗位,月薪几千元的都要签!已经超出了“竞业”的范畴,其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控制员工,避免员工随意跳槽。为了掩盖这个不可告人但全世界都知道的目的,套上“竞业条款”的美名而已。

实际操作中,很多签了竞业条款的普通员工离职去从事相关工作,老公司一般都不会启动“竞业条款”来追责你。但公司仍然要求你欠下竞业条款,原因就是更好地控制你,并且你离职后他仍然有主动权来追责你,公司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强大的用人主动权。

其实真的要打起官司来,公司99%的机会会败诉的,所谓 who pa who。公司要启用竞业条款来追责一位离职员工,其实成本相当巨大。首先竞业条款上就有很大的漏洞,再者公司需要举证,公司还要冒着事情闹大上新闻头条的危险。几乎全世界的人都讨厌这些霸王条款性质的“竞业条款”的,事情闹大绝对是公司死得更惨。

所以作为打工仔的你完全不用怕,这也是为什么实际操作中很少启动的原因。这个条款的作用更多类似于核弹的作用,就是核弹的威力不在于它使用时,而是用它来震慑别人时。

如果你遇到要签署竞业条款的情况,以下具体建议供你参考:

上策:礼貌地不签,另找一家不需要签这样条款的公司工作。

原因不仅仅是所谓“骨气”的问题,要求你签这样条款的公司,你可以知道公司的老板是怎样的人,干嘛为这种人打工呢?当然了如果这个岗位相当重要,薪资相当高,钱多了签敬业条款自然问题不大。

中策:找不到更好公司,只能先忍了。

生活所迫加上时运,谁都不是一下能顺风顺水的,那就签了吧。想办法看看能不能缩短一些时间、修改一下条款、钻一些漏洞等等。签了其实也不用怕,前面我已经说了最坏结果了,最终还是你会赢的。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同时,要多为自己充值,找到合适的下家就跳啦。

下策:不清不楚地签了,也没有做好预防措施。

公司如果做得很绝,他可以以“竞业条款”为理由,不给你开“离职证明”,甚至拿“竞业条款”去恐吓你下家让你下家不敢接收你等等。所以你要多多注意了,这事情不一定会发生,但要先预料到最坏的情况,这样你才能预防其发生。

如果你是公司老板和管理层:

竞业条款套到普通员工身上,绝对是一败笔!让员工签这个,就是让员工吃下一只苍蝇后再为你工作,你觉得这位员工会全力以赴地工作吗?他必定会留一手,并且有机会就走人,和你原来的想控制好他的初衷背道而驰。

所以我的建议是:

敬业条款只适用于高端职位,你要更好地留住员工,让员工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你应该从公司激励制度和员工上升空间上入手。其实让员工留下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你让公司可以持续赚钱并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给员工,有钱谁都不愿意走,员工都会很忠心。

至于确实涉及到商业机密的工作,保护商业机密光靠竞业条款是不行的,更多作于你制度化和流程化的建设,分离机密部分和非机密部分的工作,考虑一些技术上的保密手段等等。

 

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如有采纳后果自负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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