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关系
两个类之间存在三种关系:
- 依赖,uses-a,如果一个类的方法操纵另一个对象,我们就说一个类依赖于另一个类。
- 聚合(关联),has-a,一个对象包含另外一个对象,聚合关系意味着类A的对象包含类B的对象。
- 继承,is-a,如果两个类之间存在明显的is-a(是)关系,例如每个经理都是雇员,那这两个类有继承关系。
例如:
class Manager extends Employee{
......
}
Manager继承了Employee类,继承可以重写超类的方法,也可以添加方法,即子类比超类拥有的功能更加丰富。
方法重写
当子类重写超类的方法时,也可以调用超类的同名方法,只需要使用super.method()。要注意,
重写的方法不可低于超类方法的访问权限!
例如:
//重写getSalary方法
public double getSalary(){
double baseSalary = super.getSalary();//调用了超类的getSalary方法
return baseSalary + bonus;
}
子类重写了getSalary()方法,也调用了超类的同名方法。
另外,super()方法也可以在构造器中使用,以便调用超类的构造器方法。要注意的是super()方法必须是子类构造器的第一条语句。否则编译器会给出Constructor call must be the first statement in a constructor的错误提醒。例子见最后大例子。
多态和动态绑定
一个对象(例如下例中的e)能够引用多种实际类型的现象称为
多态,在运行时能够自动的选择调用那个方法的想象成为
动态绑定。Java不支持多重继承,仅支持单继承。
例如下面的大例子中,Emplyee类型的e可以引用Emplyee类型,Manager类型以及Boss类型的对象,当调用e.getSalary()的时候,编译器知道具体的e的实际类型,从而准确的调用该实际类型类的getSalary方法,如果不存在,那就调用其超类的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