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2):法律保护弱势群体
漫步在校园中,三、五成群的大学生们,相互争论着什么事情,脸上露出幸福的笑容。我把他们一律叫作“小毛头”,不管是男,是女。
这帮“小毛头”在学校里面“神气十足”,生活在学校“围墙”的呵护之中。可是,这帮“小毛头”毕业之后,来到社会上,在法律面前却成了“弱势群体”。为什么?
实际情况是,用人单位的劳资科往往是“脸难看,门难进”,对于“小毛头”而言,用人单总是强势的。你要是“不老实干活”,他们就可能随时辞退你。遇上这种”倒霉“事情,怎么办呢?
发生劳动争议,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是个好办法。你去告他们,是你先“主张”,那么,你要先拿出“证据”来。谁主张,谁举证。但是,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的具体章法、规定,一般来说,劳动者是不清楚的。比如说,你被莫名其妙地辞退了,用人单位说你是“自动离职”。怎么办呢?
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这个“法”体现了国家制定法律向弱势群体倾斜,出现所谓“举证倒置“。
该法规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举证倒置);否则,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大家知道,法律是武器,不是教条。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当”法盲“。
袁萌 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