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税务登记管理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6种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发票不便收回的,税务机关应当就地予以封存。
   
  注销登记: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
   
  2.账簿、凭证管理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取得收入,向付款方开具的销货票据都应使用统一的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3.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适用于掌握税收法律法规,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查定征收: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查验征收:适用于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
   
  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其他方式: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邮寄申报纳税等。
   
  4.税款征收措施
   
  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有不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税收保全: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因素造成的应征税款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情况所采取的包括冻结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措施。。
   
  强制执行:欠缴税款经责令限期缴纳或扣押、查封其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后仍未按期缴纳税款的,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出境清税: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税款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此限。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章近三年考题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该法定期限为()。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B.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内
   
  C.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D.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 答案]D
   
  [ 解析]本题考察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参见2003年考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A.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B.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没收其经营所得
   
  [ 答案]A
   
  [ 解析]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多项选择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在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有()。
   
  A.银行账号证明
   
  B.有关合同、章程和协议书
   
  C.营业执照
   
  D.公司出资证明书
   
  [ 答案]A、B、C
   
  [ 解析]本题考察开业税务登记的有关规定。《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中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相应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号证明;(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另外,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这里“纳税人”包括所有企业,对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其他特殊规定。(参见2001年考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存款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拍卖所扣押的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扣押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 答案]B、C
   
  [ 解析]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A.调出空白发票查验
   
  B.复制与发票有关的资料
   
  C.检查开具发票的情况
   
  D.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
   
  [ 答案]A、B、C、D
   
  [ 解析]本题考察发票管理。本题四个选项都是税务机关在发票的检查中可以行使的职权。
   
  (三)判断题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答案]×
   
  [ 解析]本题考察税务注销登记管理。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参见2003年考题)
   
  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由人民法院执行。()
   
  [ 答案]×
   
  [ 解析]税收保全措施由税务机关执行,不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四)简答题

  6月20日,李某取得一笔收入,自行申报纳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应在什么日期之前申报纳税?如李某未在规定的日期之前申报纳税,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答案]: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所以李某应在7月7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李某未在7月7日之前申报纳税,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参见2002年考题)
   
  大文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营网站服务。在2001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税务机关认为,大文公司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10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文公司不同意税务机关的意见,并以此为由拒缴税款。
   
  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后,作出了暂停大文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大文公司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简要说明大文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争议中,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大文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否合法;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 答案
  
 (1)税务机关认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不得扣除是符合税法规定的。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大文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
   
 (3)税务机关作出的暂停该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符合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有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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