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中凭证类型的作用


SAP中凭证类型具有以下控制功能OBA7:

1、凭证的编号范围及冲销凭证的类型;
2、允许过账的科目类型(是否允许资产、总账、应收、应付、物料相关业务);

3、其他控制功能(文本、参照必输控制、负数记账、跨公司交易等)。



我们在定义凭证类型的时候建议复制标准的类型,其中“凭证输入时所需”中的两个勾选后,在录入凭证的时候需要必输“参考号码”和“凭证标题文本”。

例如需要使用凭证类型 KR 过帐供应商发票。在凭证类型 KR 里设置了参考编号标识。所以在参考编号字段里需要条目。当输入此凭证的时候,例如应该在参考字段里输入供应商发票编号。如果指定了参考编号字段,那么系统将把参考连同凭证日期一起传输到 DME 文件用于付款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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