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承:
1.定义:
(1)一个类获取现有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的机制
(2)创建基于现在现有的类,可以重用现有类的属性和方法
(3)可以在新创建的子类中添加新属性和方法
父类----->基类 子类----->派生类
2.语法:
[访问修饰符] class 父类名{
//属性
//方法
}
[访问修饰符] class 子类名 extends 父类名{
//子类特有的属性和方法
3.继承的特性:
(1)单根性: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父类,如果我们创建一个类但是没有继承,这种类会默认继承Object,如果我们写了继承类,则以我们携带的为主
(2)传递性:子类可以继承父类所继承的所有内容
4.不能被继承的父类成员:
- private成员
- 子类和父类不在同一个包,使用默认访问权限的成员
- 构造方法
- 带有final的类
5.当父类和子类都有构造和静态代码块时的运行顺序:
父类静态代码块 > 子类静态代码块 > 父类代码块 > 父类构造函数 >子类代码块 > 子类构造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