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不能开除学生,只能给予批评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本文参考:https://www.maxlaw.cn/l/20230624/107884551486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