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请求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
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请求书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是否说明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补正:如果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请求人需要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未在该期限内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专利权人的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不得扩大原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实质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合议审查
作出审查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以下三种决定之一:维持专利权有效、维持专利权部分有效、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结果送达:专利局通过邮寄的方式将通知和决定送达当事人,如果通知和决定被退回无法再次邮寄的,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上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当事人
司法救济:当事人对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以上步骤构成了专利无效请求的基本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