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础知识总结(超详细整理)三

对象与类
对象:客观存在能够相互区分的个体,比如这辆汽车、这个人、这间房子、这张桌子、这株植物、这张支票、这件雨衣。概括来说就是:万物皆对象。

类:若干具有相同属性和行为的对象的群体或者抽象,类是创建对象的模板,由属性和行为两部分组成

类是对象的概括或者抽象,对象是类的实例化。

类的声明
[修饰符] class 类名{//类的声明部分
    [成员变量]
    [成员方法]
}
1
2
3
4


成员变量的声明: [修饰符] 数据类型 变量名 [= 初始值];

成员方法的声明:

[修饰符]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数据类型 参数名,……]){
    //方法体,该方法完成的功能代码
}
1
2
3
构造器的声明:

[修饰符] 构造器名([数据类型 参数名,……]){
  //构造器完成的功能代码
}
1
2
3


注意:
①构造器名必须和类名一致
②构造器没有返回值类型
③任何类都含有构造器。如果没有显式地定义类的构造器,
④则系统会为该类提供一个默认的无参的构造器。一旦在类中显式地定义了构造器,系统就不会再为这个类提供默认的构造器了。

类的使用
类变量的声明:类名 对象名;
类对象的创建,赋值给变量:对象名 = new 构造器([参数列表]);

对象属性的赋值:属性:对象名.属性名、对象名.属性名 = 数据;

属性和方法的调用:属性:System.out.println(对象名.属性名);方法:对象名.方法名();


成员变量与局部变量:

成员变量:声明在类中方法体之外、可以有缺省值、可以使用修饰符。作用域:整个类
局部变量:声明在方法体或代码块中、没有缺省值、只能使用final修饰。作用域:当前方法体
参数:参数的本质是特殊的局部变量,只能定义在方法的小括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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