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知识(知识产权)
- 著作权及邻接权:邻接权保护作者以外,和著作相关的机构或人员的权利。
- 专利权
-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 商标权
- 地理标志权:比如水果上贴的产地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二、法律法规知识(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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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作品: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限制
2)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作者终生及其死后的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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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品:
1)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其未发表,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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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软件产品:
1)署名权、修改权,没有限制
2)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开发,以最后死亡作者为准。
-
单位软件产品:
1)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其未发表,不保护。
-
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若注册人死亡或倒闭1年后,未转移则可注销,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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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权:保护期为20年(从申请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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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为10年(从申请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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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不确定,公开后公众可用。
三、法律法规知识(知识产权人确定)
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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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1)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归单位。
2)有合同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单位,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归单位。
3)其他,作者拥有著作权,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
软件:
1)属于本职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单位享有著作权。
2)属于从事本职工作活动的结果,单位享有著作权。
3)使用了单位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单位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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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
1)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单位享有专利。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单位享有专利。
3)离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与原单位工作相关,单位享有专利。
委托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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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软件:
1)有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委托方。
2)合同中未约定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归创作方。
合作开发
-
作品软件:
1)只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不享有著作权。
2)共同创作,共同享有,按人头比例;成果可分割的,可分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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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1)谁先申请谁拥有(除知名商标的非法抢注)。
2)同时申请,则根据谁先使用(需提供证据)。
3)无法提供证据,协商归属,无效时使用抽签(但不可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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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1)谁先申请谁拥有。
2)同时申请则协商归属,但不能够同时驳回双方的专利申请。
四、法律法规知识(侵权判定)
-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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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不受保护。
-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不侵权 | 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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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 未经许可,发表他人作品 |
适当引用 |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
公开演讲内容 | 未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署名 |
用于教学或科学研究 |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
复制馆藏作品 | 剽窃他人作品 |
免费表演他人作品 | 使用他人作品,未付报酬 |
室外公共场所艺术品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
将汉语作品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作品或盲文出版 |
五、标准化基础知识(标准的分类与标准的编号)
标准类型
- 国际标准: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
- 国家标准:GB-中国、ANSI-美国、BS-英国、JIS-日本。
- 区域标准:又称为地区标准,如PASC-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CEN-欧洲标准委员会、ASAC-亚洲标准咨询委员会、ARSO-非洲地区标准化组织。
- 行业标准:GJB-中国军用标准、MIT-S-美国军用标准、IEEE-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
- 地方标准:国家的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制定的标准
- 企业标准
- 项目规范
标准编号
- 国际、国外标准代号:标准代号+专业类号+顺序号+年代号。
- 我国国家标准代号: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推荐性标准代号为GB/T、指导性标准代号为GB/Z,实物标准代号GSB。
- 行业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如电子行业为SJ)。
- 地方标准代号:由DB加上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
- 企业标准代号:由Q加上企业代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