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侧通行
有划分车道、无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
灯光、喇叭的使用
机动车限速通行
交叉路口通行
- 右侧通行
有交通信号灯,
无交通信号灯
有交警指挥的时候
- 有划分车道、无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
有划分
无划分
专用车道:
(17-19 7-9 公交)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的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左侧车道行驶,应按照标明的速度行驶,速到达不到,应换到右侧车道; 可借用左侧车道超车)
(摩托车虽然是机动车, 但应该在右侧车道行驶; 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 灯光、喇叭的使用
转向灯: 驶离停车地点,掉头,超车,靠边停车,
夜间:近光灯,远光灯:
夜间灯光使用规则:
夜间照明不良,
前面有人或车辆,(至少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开转向灯时间:至少保持3秒以上
对方车辆不关闭远光灯:可连续变换远近光灯以提示对方车辆
夜间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都应使用近光灯
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夜间:车辆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在车后 50 ~ 100 米处 设置警告标志(三角警告牌)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应在车后150米以外 设置警告标志。
====== 雾,雨、雪
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 20公里/ 小时
,并且应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能见度小于100 米 <100 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 40公里/ 小时 < 40 ,并且应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 >50 米的距离。
能见度小于200米时 < 200 , 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 60公里/ 小时 < 60 ,并且应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 >100 米的距离。
喇叭: 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视距路段、超车,有紧急情况时,应减速慢行,适时地鸣喇叭
- 机动车限速通行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路段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30公里 (最高限速 30km/h),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最高限速 40km/h)
>>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 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最高限速50km/h),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最高限速 70km/h)
限速具体情形:
情形一:
上图5个情形,最该车速不能超过30km/h 30公里每小时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 交叉路口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