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的继承
类的继承有以下特点:
通过继承可以简化类的含义。
Java只支持单继承,不允许多重继承(即不能同时继承两个类)。
可以有多层继承,即一个类可以继承某一个类的子类,如果B类继承了A类,C类又继承了B类,那么C类也间接继承了A类。
子类通过extend语句继承父类所有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但不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有关构造方法的解释见下方注释)。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可以使用super语句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但是在子类继承父类时,父类的构造函数为自定义的有参数构造函数时,如果要调用父类中有参数的构造函数,就要在子类中的构造方法中明确指出要调用的父类的构造方法(如:super(父类构造方法的参数);)。
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没有显示地调用父类构造方法,也没有使用this关键字调用重载的其他构造方法,则是产生子类的实例对象时,系统默认调用父类无参数的构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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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构造方法是一种特殊的方法,与一般的方法不同是:
1.构造方法的名字必须与定义他的类名完全相同,没有返回类型,甚至连void也没有。
2.构造方法的调用是在创建一个对象时使用new操作进行的。构造方法的作用是初始化对象。
3.不能被static、final、synchronized、abstract和native修饰。构造方法不能被子类继承。
构造方法可以被重载。没有参数的构造方法称为默认构造方法,与一般的方法一样,构造方法可以进行任何活动,但是经常将他设计为进行各种初始化活动,比如初始化对象的属性。
在我们没有添加任何构造方法的时候,编译器会帮助我们自动添加一个不带参数的构造函数。
在Java中,任何变量在被使用前都必须先设置初值.Java提供了为类的成员变量赋初值的专门功能:构造方法(constructor)构造方法是一种特殊的成员方法,它的特殊性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1)构造方法名与类名相同.
(2)构造方法不返回任何值,也没有返回类型.
(3)每个类可以有零个或多个构造方法.
(4)构造方法在创建对象时自动执行,一般不能显式地直接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