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开源协议,很多人都不注意,以为:反正是开源的,我想怎么整就怎么整。其实不然,只是一般我们太不起眼了,没人告我们而已。
下面是我的总结,有点简单粗暴,以通俗为目的,可能会不完整。
1.GPL
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本协议。
2.LGPL
未改库的代码,且使用动态链接的方式调用 -- > 不需要开源。其他情况下,只要是商用,用到该库的所有类都要开源。
所以,建议封装一下,再用。
3.BSD、Apache 2.0、MIT
较宽松的协议,使用该协议的代码“基本上可以随便整“。
不过,需要带上原来的协议(txt文件)
MIT则是,不论以何种方式发布,都需要附上它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