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面向复用的软件构造技术
大纲:设计可复用的类:
(1)表示独立性
(2)继承和重写
(3)重载
(4)泛型
(5)LSP
(6)组合与委托
(1)~(4)都在3.2中讲过了
这节主要就是讲解(5)和(6)
一.LSP
*此处考点:检查子类型是否合理
如果:B为A的子类,则任何B都为A(A能做到的,B也能做到)–subtyping
类就包括两部分:属性和方法
我们通过RI限制属性,通过功能评定方法
1.LSP:
(1)子类型的RI强度必须≥父类
(2)子类不能删除父类中的方法,但可以增加,并且子类的方法要强于父类。
如何体现??:
a.参数:接受的参数更多
b.返回值:返回的信息更具体
(3)子类型中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额外的异常
上图就是继承(也就是子类)必须满足的要求,蓝色的部分是可以在编译阶段被检测出来的,红色的是需要程序员自己把握的
eg:正方形是特殊的长方形,但是,正方形不一定是长方形的子类
也就是说,父类可以做的事,子类不一定能做到
长方形可以改变长/宽的其中之一,但是,正方形因为长宽的限制,只能同时改变
*注意java中没有泛型数组,在编译时会报错,因为泛型的插除
如图:
2.泛型中的LSP:
如果两个泛型具有suptyping关系,就要求两个类型必须完全一样,也就是说:本来是父子关系的两个类,套上了泛型之后就没关系了
下面是两个错误的例子:
*注意object是左右类型的父类
二.组合和委托
1.委托:一个对象请求另一个对象的功能
委托不需要两个类之间有任何的联系,比较灵活,用的比继承要多
委托在object层面
继承在class层面
4.3面向复用的设计模式
一.结构型模式:
1.适配器模式:(Adapter)
将某个类/接口转化为用户期望的其他形式
增加一个接口,将已经存在的类封装起来,用户直接面向接口编程从而隐藏了具体子类
2.装饰器模式:(Decorator)
用每个子类实现不同的特性
优点:灵活,不需要多重继承
3.门面模式(Facade)
二.行为类模式
1.策略模式:
2.模板模式:
3.迭代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