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数据库命名规范:
- 所有数据库对象名称必须使用小写字母并用下划线分割
- 所有数据库对象名称禁止使用 MySQL 保留关键字(如果表名中包含关键字查询时,需要将其用单引号括起来)
- 数据库对象的命名要能做到见名识意,并且最后不要超过 32 个字符
- 临时库表必须以 tmp_ 为前缀并以日期为后缀,备份表必须以 bak_ 为前缀并以日期 (时间戳) 为后缀
- 所有存储相同数据的列名和列类型必须一致(一般作为关联列,如果查询时关联列类型不一致会自动进行数据类型隐式转换,会造成列上的索引失效,导致查询效率降低)
所有表必须使用 InnoDB 存储引擎
- 没有特殊要求(即
InnoDB
无法满足的功能如:列存储,存储空间数据等)的情况下,所有表必须使用InnoDB
存储引擎(MySQL5.5
之前默认使用Myisam
,5.6 以后默认的为InnoDB
)。 InnoDB
支持事务,支持行级锁,更好的恢复性,高并发下性能更好
数据库和表的字符集统一使用 UTF8
- 兼容性更好,统一字符集可以避免由于字符集转换产生的乱码,不同的字符集进行比较前需要进行转换会造成索引失效,如果数据库中有存储
emoji
表情的需要,字符集需要采用utf8mb4
字符集。
所有表和字段都需要添加注释
- 使用
comment
从句添加表和列的备注,从一开始就进行数据字典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