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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面向对象三大特征之二
- 面向对象的三大特征:封装、继承、多态
- 继承是类与类之间的一种关系
- 多个类继承单独的某个类,多个类就可以使用单独的这个类的属性和行为
- 多个类称为子类(派生类),单独的这个类称为父类(基类或超类)
1 继承的好处、特点
1.1 好处
- 多个类的相同特征会产生大量代码冗余
- 把相同的属性和行为抽离出来,放在父类里,并由子类继承,提高代码复用
1.2 特点(面试常识)
- 子类可以继承父类的属性和行为,但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器
- 子类有自己的构造器,父类构造器用于初始化父类对象
- 子类可以继承父类的私有成员,但不能直接访问(也可以说不能继承私有方法)
- 子类可以直接使用父类的静态成员(共享)
- Java是单继承模式: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直接父类
- Java不支持多继承,但支持多层继承
- Java中所有类都是Object类的子类
2 继承的设计格式
public class 子类名 extends 父类名 {...}
设计规范:子类们相同特征(共性属性、共性方法)放在父类中定义,子类独有的属性和行为定义在子类自己里面
3 继承后
3.1 继承后成员变量、成员方法的访问特点(面试常识)
- 就近原则:
- 先在子类局部范围找
- 然后在子类成员范围找
- 最后在父类成员范围找,如果父类范围没有找到则报错(局部—>子类—>父类)
- 如果子父类中,出现了重名的成员,会优先使用子类中的。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指定访问父类的成员
3.2 方法重写
- 在继承体系中,子类出现了和父类中一模一样的方法声明,子类中的这个方法就是重写方法
3.2.1 应用场景
- 当子类需要父类的功能,但父类的这个功能不完全满足子类的需求时,子类可以重写父类中的方法
3.2.2 @Override重写注解
- @Override是放在重写后的方法上,作为重写是否正确的校验注解
- 加上该注释后,如果重写错误,编译阶段会出现错误提示
- 建议重写方法都加@Override注解,代码安全
3.2.3 方法重写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 重写方法的名称、形参列表必须与被重写方法的名称和参数列表一致(重要)
- 私有方法不能被重写
- 子类重写父类方法时,访问权限必须大于或者等于父类(缺省<protected<public)
- 子类不能重写父类的静态方法,如果重写会报错
3.3 子类构造器的特点(面试常识)
- 子类中所有的构造器默认都会先访问父类中的无参构造器,再执行子类自己!!
- 为什么?:子类再初始化时,有可能会使用到父类中的数据,如果父类没有完成初始化,子类将无法使用父类的数据
- 子类初始化之前,一定要调用父类构造器先完成父类数据空间的初始化
- 子类构造器的第一行语句默认都是:super(); 不写也存在,若有super则必须写在第一行
3.4 this和super关键字
- this: 本类对象的引用
- super: 父类存储空间的标识
关键字 | 访问成员变量 | 访问成员方法 | 访问构造方法 |
this | this.成员变量访问本类成员变量 | this.成员方法(…)访问本类成员方法 | this(…)访问本类构器 |
super | super.成员变量访问父类成员变量 | super.成员方法(…)访问父类成员方法 | super(…)访问父类构造器 |
3.4.1 super调用父类有参构造器
- 作用:初始化继承父类的数据
- 父类中没有无参构造器,只有有参构造器时子类中会报错,因为子类默认调用父类无参构造器;子类构造器中可以通过添加 super(参数列表),手动调用父类的有参构造器
3.4.2 使用注意
- 子类通过 this(…) 调用本类的其他构造器,本类其他构造器会通过super()手动调用父类的构造器,最终还是会调用父类构造器
- this(…) 和 super(…) 都只能放在构造器的第一行(其他行会报错),所以二者不能共存在同一个构造器中
//this和super的使用案例
public class Cat extends Animal {
private String name;
private int age;
public Cat(String name) {
// 此时没有super()语句,会使用另一个有参构造器中的super()语句
this(name, 3); // 作用:当只给cat对象name值时,age默认为3
}
public Cat(String name, int age) {
// super(); 默认存在该语句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
}
包、权限修饰符、final、常量、枚举
1 包
- 包是用来分门别类的管理各种不同的类(类似于文件夹),建包利于程序的管理和维护
- 建包格式: 包名建议全部英文小写,且具备意义
package 公司域名倒写.技术名称
- 建包语句必须在第一行,一般IDEA工具会帮助创建
- 相同包下的类可以直接访问,不同包下的类必须导包才可以使用
- 导包格式:
import 包名.类名;
- 假如一个类中需要用到不同的类,而这两个类的名称是一样的,默认只能导入一个类,另一个类要带包名访问
2 权限修饰符
- 权限修饰符:private < 缺省 < protected < public
- 表格中不同包下的类一般指不同包下的子类
修饰符 | 同一 个类中 | 同一个包中其他类 | 不同包下的子类 | 不同包下的无关类 |
private | √ | |||
缺省 | √ | √ | ||
protected | √ | √ | √ | |
public | √ | √ | √ | √ |
- 成员变量一般私有
- 方法一般公开
- 如果该成员只希望本类访问,使用private修饰
- 如果该成员只希望本类同一个包下的其他类和子类访问,使用protected修饰
3 final关键字
- 作用:
- final关键字是最终的意思,可以修饰方法、变量、类,可以用做保护机制
- 修饰方法: 表明该方法是最终方法,不能被重写
- 修饰变量: 表示该变量第一次赋值后,不能再次被赋值(有且仅能被赋值一下)
- 修饰类: 表明该类是最终类,不能被继承
- final修饰变量:
- final修饰的变量是基本类型: 变量存储的数据值不能发生改变
- final修饰的变量时引用类型: 变量存储的地址值不能发生改变,但地址指向的对象内容可以发生变化(如final修饰的数组,数组的地址不能变,但数组指向的数组内容可以变)
4 常量
- 常量是使用了 public static final 修饰的成员变量,必须有初始化值,执行的过程中其值不能被改变
- 可以用于做系统的配置信息,方便程序的维护,同时也能提高可读性
- 命名规范:英文单词全部大写,多个单词下划线连接
- 执行原理:
- 在编译阶段会进行“宏替换”,把使用常量的地方全部替换成真实的字面量
- 这样做的好处是让使用常量程序的执行性能与直接使用字面量的执行性能一样
5 枚举类(一种特殊类)
- 用于信息的标志和信息的分类
- 定义格式
修饰符 enum 枚举名称 {
第一行罗列枚举类实例的名称;
}
- 观察枚举类反编译结果:
>javac Season.java >javap Season.class
- 枚举的特征
- 枚举类都是继承了枚举类型:java.lang.Enum
- 枚举都是最终类,不可以被继承
- 枚举的构造器都是私有的,枚举对外不能创建内容
- 枚举类的第一行默认都是罗列枚举对象的名称
- 枚举类相当于是多例模式(只枚举一个相当于单例)
6 常量和枚举做信息标志和分类的不同
- 常量:虽然可以实现可读性,但入参值不受约束,代码相对不够严谨
- 枚举:代码可读性好,入参约束严谨,是最好的信息分类技术
抽象类、接口
1 抽象类
1.1 抽象类概述
- 某个父类知道其所有子类(一定)要完成某功能,但每个子类完成情况都不一样,父类就只定义该功能的基本要求,具体实现由子类完成,这个类就可以是一个抽象类,抽象类其实就是一种不完全的设计图(模板)
- 抽象类必须使用abstract修饰:
修饰符 abstract class 类名() {...}
1.2 抽象方法概述
- 抽象类中定义的子类必须完成的功能的基本要求
- 没有方法体,只有方法签名
- 抽象方法必须使用abstract修饰:
修饰符 abstract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称(形参列表);
1.3 抽象类的特征
- 抽象类是用来被继承的,抽象方法是交给子类重写实现的
- 有得有失:得到了抽象方法,失去了创建对象的能力
- 类有的成员(成员变量、方法、构造器)抽象类都具备
- 抽象类中不一定有抽象方法,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
- 一个类继承了抽象类必须冲写完抽象类的全部抽象方法,否则这个类也必须定义成抽象类
- 不能用abstract修饰变量、代码块、构造器
1.4 final和abstract互斥关系
- abstract定义的抽象类作为模板让子类继承,final定义的类不能被继承
- 抽象方法定义通用功能让子类重写,final定义的方法子类不能重写
1.5 模板方法模式(抽象类的应用)
- 当系统中出现同一个功能在多处开发,而该功能中大部分代码是一样的,只有其中部分功能不同时可使用模板方法模式
1.5.1 实现步骤
- 把功能定义成一个所谓的模板方法,放在抽象类中,模板方法中定义通用且能确定的代码
- 模板方法中不能决定的功能定义成抽象方法让具体子类去实现
- 模板方法添加final,避免被子类重写
1.5.2 案例:银行利息结算系统
- 需求:
- 某软件公司要为某银行的业务支撑系统开发一个利息结算系统,账户有活期和定期账户两种
- 活期是0.35%,定期是1.75%,定期如果满10万额外给予3%的收益
- 结算利息要先进行用户名、密码验证,验证失败直接提示,登录成功后进行结算
- 分析:
- 创建一个抽象的账户类Account作为父类模板,提供属性(卡号、余额)
- 在父类Account中提供一个模板方法实现登录验证,利息结算、利息输出
- 具体的利息结算定义成抽象方法,交给子类实现
- 定义活期账户类,让子类重写实现具体的结算方法
- 定义定期账户类,让子类重写实现具体的结算方法
2 接口
- 接口就是体现规范的、用抽象方法定义的一组行为规范,接口是更加彻底的抽象
2.1 接口的定义
public interface 接口名 {
// 常量
// 抽象方法
}
2.2 接口的特点
2.2.1 JDK8之前已有的特点
- JDK8之前接口中只能是抽象方法和常量,没有其他成分
- 接口不能实例化(不能创建对象)
- 接口中的成员都是public修饰的,写不写都是,因为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公开化
- public static final可以省略不写,接口会默认加上
public interface demoInter {
// 常量(public static final可以省略不写,接口会默认加上)
String NAME = "李明";
// 抽象方法(public abstract可以省略不写,接口会默认加上)
void run();
}
2.2.2 JDK8开始接口新增方法(了解)
2.3 接口的使用
- 接口是用来被类实现(implements)的,实现接口的类称为实现类,实现类可以理解成所谓的子类
- 接口可以被类单实现,也可以被类多实现
- 一个类实现接口,必须重写全部接口的全部抽象方法,否则这个类需要定义成抽象类
修饰符 class 实现类 implements 接口1,接口2,接口3,... {
}
2.4 接口与接口间关系
- 类和类的关系: 单继承
- 类和接口的关系: 多实现
- 接口和接口的关系: 多继承,一个接口可以同时继承多个接口
- 接口多继承的作用: 规范合并,整合多个接口为同一个接口,便于子类实现
2.5 使用接口的注意事项总结
- 接口不能创建对象
- 一个类实现多个接口,多个接口中有同样的静态方法,不冲突(因为接口中的静态方法由接口名.方法调用)
- 一个类继承了父类,同时又实现了接口,父类中和接口中有同样的方法,默认用父类的
- 一个类实现了多个接口,多个接口中存在同样的默认方法,不冲突,这个类重写该方法即可
- 一个接口继承多个接口,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多个接口中存在规范冲突(同名但不同返回类型的抽象方法)则不能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