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惊现技术商业“宫斗剧”!背后隐藏的内幕遭曝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称北航)与源亿(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源亿)的派驻的员工恶意串通,指定北京蚂蚁非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蚂蚁公司)挖走源亿公司在现场派驻的主要技术人员,并违约终止双方约定的一年的项目周期合作,严重损害源亿的合法权益,非法侵占源亿应得利益。

        2020 年 10 月,北航联系源亿公司,要求源亿公司提供技术开发人员 2-3 名,技术服务周期为半年起到一年。北航表示因北航财务管理要求,分月合同标的额需要控制在10 万元以内,故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总服务期限一年的基础上每月分月签订开发驻场合同,并按月支付技术服务费,即每月支付9万分月支付,共117万。

        于2020 年 10 月 29 日北航和源亿网公司双方签订总周期框架合同《智能制造平台软件(CNC 功能模块)开发驻场合同》,约定源亿公司为北航提供技术驻场开发服务,约定项目总周期1年(合同第一条第5点:技术服务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同时约定本合同技术服务期限为 1 个月,以实现北航分月结技术服务费。

        于2020 年 12 月11日,北航依约与源亿公司签订第二个分月合同,即《智能制造平台软件(铝合金前端实现)开发驻场合同》,有效期限为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至 8 日,技术服务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 

        于2020 年 12 月31日,北航依约与源亿公司在微信确认签订第三个分月合同,即《智能制造平台软件(铝合金前端实现)开发驻场合同》,有效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31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技术服务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9 日至 2021年 2 月 8 日。

        于2020年1月18日,北航要求源亿公司和蚂蚁公司签订后续合同。即《智能制造平台软件(3Dx xx前端实现)开发驻场合同》。

        源亿按照北航的要求积极履行工作,但是北航却利用其客户的主导决策地位不诚实守信、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无视合同约定多次肆意违约,与源亿网公司派驻在项目现场的两名项目负责人恶意串通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侵占原告的应得利益。北航无视合同约定多次违约行为如下:

1.北航超长期拖延甚至拒不支付合同款项;

2.北航与源亿网公司派驻的两名项目负责人恶意串通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侵占原告的应得利益;

3.北航与源亿网公司派驻的员工恶意串通拒不支付加班费用,北航与源亿网公司派驻的两名项目负责人分别于2021年2月6日(当天为:周六)和2021年2月20日(当天为:周六)进行加班却不告知原告;

4.北航明确承认挖走的是源亿网公司的在职员工,且明确清楚该行为是错误的、可耻的行为,但是北航却依然肆无忌惮的挖走原告在项目现场的两名主要项目负责人;

5.北航指定蚂蚁公司偷偷挖走源亿网公司的在职员工后继续为北航提供项目开发服务;

6.北航单方原因违约终止了与源亿网公司一年的项目周期约定;

7.北航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将其与源亿网公司合作信息的具体信息和员工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蚂蚁公司;

8.在源亿网公司提供.net工程师驻场开发服务后,被告以招自己学生为由单方违约终止双方微信约定的新签.net工程师的协议;

9.在源亿按照被告要求多次完成提供技术人员的工作后,北航一次又一次的肆意变更需求,甚至以“与北科大合作了”单方违约终止了与源亿公司的先前约定。

      北航合同违约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支付源亿公司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和约定的违约金,亦未给源亿公司进行合理的赔偿,不仅未承担起为源亿公司带来的巨大损失,还把源亿公司的客服微信拉入黑名单,至今无果。北航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源亿公司的合法权益。

证据如下:

注意:因部分信息涉密,本文将进行隐藏,同时突出主要内容

1.北航与源亿公司约定项目合作周期时长为半年起至一年。

2.北航表示因北航财务管理要求,合同标的额需要控制在10 万元以内

3.于2020 年 10 月 29 日北航和源亿网公司双方签订总周期框架合同《智能制造平台软件(Cx x x块)开发驻场合同》,约定源亿公司为北航提供技术驻场开发服务,约定项目总周期1年(合同第一条第5点:技术服务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同时约定本合同技术服务期限为 1 个月,以实现北航分月结技术服务费。

4.于2020 年 12 月11日,北航依约与源亿公司签订第二个分月合同,即《智能制造平台软件(铝xx前端实现)开发驻场合同》,有效期限为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至 8 日,技术服务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 

5.于2020 年 12 月31日,北航依约与源亿公司在微信确认签订第三个分月合同,即《智能制造平台软件(铝xx前端实现)开发驻场合同》,有效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31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技术服务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9 日至 2021年 2 月 8 日。

6.于2020年1月18日,北航以财务相关事由要求源亿公司和蚂蚁公司签订后续合同。即《智能制造平台软件(3Dx x x前端实现)开发驻场合同》。



7.北航明确承认挖走的是源亿网公司的在职员工,且明确清楚该行为是错误的、可耻的行为,但是北航却依然肆无忌惮的挖走原告在项目现场的两名主要项目负责人.

8.北航与源亿公司派驻的员工恶意串通,指定蚂蚁公司偷偷挖走了派驻的员工,北航泄漏源亿公司及派驻的员工信息等商业秘密给到蚂蚁公司,源亿公司派驻的员工社保信息缴纳记录如下

9.员工实际签订离职证明协议时间为2021年3月14日,北航、蚂蚁公司与源亿派驻的员工于2021年2月25日就开始恶意串通继续开发涉案的项目。

10.北航与源亿公司派驻的员工恶意串通,工作期间加班拒不告知源亿公司,且恶意泄漏并利用源亿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挖走源亿公司现场派驻的员工,严重损害源亿公司的合法权益,恶意侵占源亿公司的可得利益。

a.后经现场源亿网驻场员工代码提交工作记录查明,于2021年2月6日、2021年2月20日北航、蚂蚁公司与源亿公司派驻的员工加班却拒不告知源亿公司。

b.于2021年2月25日北航、蚂蚁公司与源亿公司派驻的员工恶意串通,员工于2021年2月24日口头提出离职,还未办理离职手续,北航、蚂蚁公司与源亿公司派驻的员工就强制性违背源亿公司的意愿而私下偷偷合作。北航恶意泄漏并利用源亿公司的商业秘密,指定蚂蚁公司不正当竞争挖走源亿公司现场派驻的两名项目负责人,并违约终止了与源亿公司约定的一年项目周期的合作。严重损害源亿公司的合法权益,恶意侵占源亿公司的应得利益。

11.2021年08月06日北航与源亿公司双方的电话录音中北航也承认合同服务总周期是1年。且承诺给源亿赔偿后续9个月的费用。

录音1转文字版

红色内容是对上面一段录音内容的概括和说明。

源亿:喂

北航:喂,你说

源亿:我的意思是什么呢?原来不是最初约定是一年合作周期吗?我这块是想什么呢?

北航:嗯,对。

源亿:我这块是想跟那个领导这边也沟通过,如果你们按照原来合同它不是有一年那个合作周期吗?按照那个一年的合作周期来付这个费用也OK,另外有2个人员不是被你们公司给挖走了吗?而且据两个人员明确沟通的话已经知道了,他们已经给你们这块的这个公司已经签合同了,而且是入职合同,所以关于这两个人的话你们可以把这两个人一年这个服务费用给我们也OK。

北航:等会儿,这个,先说那个一年的吧,一年的话是不是再签一年的合同还是啥

源亿;不是,我的意思是说咱按照原来咱签那个合同不是签一年吗?咱按照原来那个合同签一年,每个人是1个月3万嘛,咱们可以依然按照原来那个合同去继续履行嘛,就是说,虽然这两个人,虽然你们把这个人员有给挖过去了,但是你们依然可以按照原来咱们每个月每个人3万来付这个费用,就这么个意思,咱把这个费用给补齐,补一年。

北航:补一年,但是首先我这边不知道他们这边有没有挖你们的人,然后这个是说每个人一个人一个月3万,你是按照一年来算吗?

源亿:对,原来咱们合同上不是这么定的吗?后来在第三个月的时候这人员被你们给挖走了,而且我们这块也听人员说了,也确实入职你们公司了。

北航:这个我现在入职不太了解,我就想知道这个相当于是让我们再付这个3个人,然后是一年的费用吗?

源亿:对对对。

(以上证明:源亿与北航双方录音中再次确认涉案合同周期为1年,且愿意商议按照3万/人/月,补齐后续一年的费用。)

录音2转文字版

红色的内容是对上面一段录音内容的概括和说明。

源亿:那个洪老师说自己招到人了,说自己招人挺便宜的,价格怎么一回事的

北航:朱先生,你跟洪老师这个纠纷我不太想关注,我就是想关注那个违约的需求,你刚才提到了3个人,就是一年的话,3个人就是12个月,是这么算吗?

源亿:不是不是,不是这么算的,他一年的话,咱们不是已经合作了3个月了吗?咱把合作的3个月给去掉

北航:剩9个月对吧?

源亿:对对对

北航:9个月,然后呢就是我们再签9个月吗?还是给你9个月的钱?

源亿:你们就直接给我们9个月的费用呗

北航:嗯,了解。

(以上证明:源亿与北航已经合作3个月了,还剩9个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此表示认可,同时针对赔偿我们公司后续9个月的费用也予以确认。证明原告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作总周期为1年)

12.北航超长期拖延甚至拒不支付合同约定款项,北航至今未支付其与源亿公司签订的第三个分月的合同款项60000元。

13.2020年11月23日北航与源亿双方在微信上约定新增1名.net工程师。源亿提出签个协议,北航承诺可以签字。

14.2020年11月,北航要求源亿提供.net技术人员,源亿提供两批.net技术人员供北航面试筛选,北航确定选择第二批次某1名技术人员并要求.net技术人员驻场。

15.2020年12月10日北航微信说:“我们现在已经招了机械学院的学生来做这块”。北航以招了自己学生为由单方违约终止了后续一年的.net工程师合作。

16.2020年12月16日北航又要求源亿协调.Net工程师,源亿通过大量的求职人员中筛选、组织、面试协调两3个中级.net工程师后,北航不满意又让重新安排高级.net。

17.2020年12月23日源亿按照北航要求安排两名高级.Net工程师现场面试。北航却又将.Net工程师需求变更为NX/UG二次开发工程师需求。

18.源亿按照北航要求通过大量的求职人员中筛选、组织、面试协调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NX/UG二次开发工程师进行软件项目的开发工作。

19.北航却再次以与北科大合作为由单方违约终止了原约定1年周期的项目合作。同时北航不诚实守信、不正当竞争指定蚂蚁公司偷偷挖走了源亿公司派驻现场的员工。

20.源亿公司通过几千个求职人员给北航加班加点的大量协调、组织、筛选派驻技术人员,北航却肆意违约,给源亿带来大量的工作内容,不仅未履行合同约定支付源亿公司项目款项,同时还恶意泄漏和利用源亿公司及派驻员工信息等商业秘密给到蚂蚁公司,指定蚂蚁公司挖走源亿公司派驻的员工,并违约终止双方约定的一年周期的项目合作,严重侵害源亿公司的合法权益,恶意侵占源亿公司应得利益。

        北航利用其客户的主导决策地位不诚实守信、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无视合同约定多次肆意违约后,与蚂蚁公司相互推脱责任,北航法务多次说他们与蚂蚁公司没有关系,针对给源亿公司造成的严重损失却置若罔闻,同时北航与源亿公司签署的第三个分月合同的款项长达3年多拒不支付,甚至与源亿网公司派驻在项目现场的两名项目负责人恶意串通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恶意侵占原告后续9个月的应得利益。

        经源亿(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查证,蚂蚁公司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某教授名下的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双一流”航空建设重点高校,应当诚实守信、与人为善、积极并勇于承担责任,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合同的支付义务,应当积极赔偿给源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谨记并践行“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校训,争做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为百万大学生树立得行兼备、言行合一的高尚典范。

       希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谨记校训“德才兼备、知行合一”,莫要以大欺小,给广大莘莘学子树立扭曲的价值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双一流”的重点高校,应当以身作则,立德树人,强化榜样引领,给百万大学生树立“诚实守信、言行合一”的高尚典范。

        希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尽快协调一名“诚实守信、言行合一”的负责人,与源亿(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诚信解决并赔偿给源亿网公司应得利益损失。

“我们拼来了一个结果,但11位学子的未来更应还有后续”“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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