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件命名
尽管每个文件系统对各自的文件夹或文件的命名格式都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所有的系统都遵循着一个通用的约定:一个基本文件名(base file name)和一个可选的扩展名,它们之间被一个点号分开。
例如,MS-DOS FAT 文件系统支持8字符长得基本文件名和3字符长的扩展名。这被称为8.3文件名。FAT文件系统和NTFS文件系统没有8.3文件名的限制,因为它们支持长文件名(long file name)。
命名约定
不管是什么文件系统,下面这些规则使应用程序能够创建和处理可用的文件名:
l 使用点号(.)来分割基本文件名和扩展文件名。
l 使用反斜杠(\)将文件路径分割成若干部分。不能使用反斜杠作为文件或文件夹的名字。
但是反斜杠可以作为卷标名的一部分,例如:”C:\”。
统一命名约定(UNC)必须满足如下格式:\\<server>\<share>
l 除了ASCII中编码为0-31的字符或者任何文件系统不允许出现的字符外,可以在代码中使用任何其他字符作为一个文件名。一个文件名可以包含扩展的字符集(128-255)中的字符。但是它不能包含如下保留的字符:< > : “ / \ | ? *
l 在路径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