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通过ITSS、CMMI、DCMM3级以上认证的奖励

1.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且当年实缴税金实现增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并授予“明星企业”称号。

2.对在区域内年纳税首次超过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并授予“明星企业”称号。

3.对年度实现地方税收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且同比增幅10%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年度实现地方税收1亿元以上的企业,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奖励企业负责人。上述企业均授予“明星企业”称号。

4.实现地方税收100万元且同比增幅20%以上的企业,授予“希望之星企业”称号,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对新评为新泰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企业3万元。

5.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奖励企业60万元;对入围“好品山东”、新获得山东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的,每件奖励企业3-5万元。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及山东省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分别最高奖励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提名奖的,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6.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对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小巨人”,最高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认定的 “瞪羚企业”单项冠军等,最高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最高奖励5万元。

7.大力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获得军品承研承制资质,对新获得“民参军”三证的企业,每个证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8.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分两次兑现,新入规企业连续在库满两年奖励5万元,第三年不退库再奖励5万元)。对首次升规的商贸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补企业3万元;对首次升规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补企业1万元。新增规上企业按实缴税款地方财力新增部分50%给予连续三年奖补,且必须在“四上”名录库3年以上,不得单方面随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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