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或“一企一技术”企业,需要达到以下标准(注:以下信息基于历史数据,具体申报要求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动,请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1.企业资质与规模:•申报企业应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2. 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需达到一定标准,例如不低于200万元。
3. 知识产权成果:•近两年内取得一定数量的授权专利,其中包括发明专利,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要求取得一定数量的软件著作权。
4. 研发团队与设施:•专职研发人员数量需达到一定规模,例如不少于2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需达到一定额度,例如不低于300万元。
5. 技术创新能力:•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并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6. 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通常需要首先获得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7. 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不良记录。
8. 业绩与贡献:•企业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等方面应有显著表现,且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前景。
在申报前,请务必查阅山东省最新发布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或创新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和申报指南,以确保申报材料和条件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