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为何比发明专利“更难”无效掉

实用新型专利为何在中国会如此受到欢迎?总结下来,可能有几点:一是无需实质审查就能授权(标准低、授权率高);二是授权时间短;三是价格便宜;四是可以用来评职称、高新等资格;五是一旦被挑战,无效的难度更高;六是赔偿额和救济手段并无差异。可以说,实用新型专利的存在,初衷是学习德国专利制度中的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给中小创新主体准备的,为了降低进入专利制度的门槛。
但是这个制度在中国发展了几十年之后,在申请量上已经成为一个“巨无霸”。例如,2023年数据显示,发明专利授权量92万件,增长12万件,实用新型授权量209万件,比上年减少71万件,这是打击“非正常”的功劳。
而这么多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于是也成为日后维权和纠纷的一个主力军,这一点从数据也能看到。下表中,在无效数据比较上,实用新型数量都多余发明专利上千件,也就是说在用实用新型维权的要比发明多很多。那么为什么大家都青睐用实用新型专利来维权呢?

即使有发明专利,在策略上也一定要搭配上实用新型专利。甚至有人在后台留言其在企业的实际操作,在专利申请时,一些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在明知技术部门人员反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想申请发明专利时,都不得不从日后的策略上通盘考虑,进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布局。

深究其中的原因,实用新型在维权时的先天优势,还是很多人看中这个专利模式的一点。

对于如何理解这一点,其实在最近的一篇无效决定的决定要点中,合议组给出了非常清晰的解释。说的很明确,对于实用新型而言,在其创造性的审查中,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这也就是说,当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时,如果无法确定技术方案属于简单叠加,那么有关创造性的主张就不成立。

这实际上为实用新型专利构造了一个在无效审查标准上,要比发明专利更严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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