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审核
区级科技部门会组织现场考察,应注意研发部门应该固定办公室,并保证研发人员的到场。
2.知识产权申请时间
企业申请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企业所有知识产权申请日避免集中同一时间,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3. 软件著作权
工业企业申请报软件著作权,需注意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
软件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需注意进行现场软件演示,以及后台代码的展示和功能修改。
4. 研发项目与产品(服务)的关联
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知识产权证明、产品检测报告等。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5. 研发费用“三表一致”
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规上企业在年初填报统计报表时,107-1和107-2表的研发费用应大于等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切忌不可0申报。
6. 产学研协议
产学研协议签订时间需在2021-2023年靠前日期,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7. 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
2020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专家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每项制度文件最好提供实施佐证材料,包括照片、会议记录、资金奖励汇款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