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即将商标从一个主体转让到另一个主体,一般存在于赠送、售卖、主体注销、品牌分离等情况下;无论是赠送还是售卖,口头承诺、买卖合同都有可能随时反悔,而商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申请并被核准公告才是真正有效的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所需要的资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申请书、同意转让证明; 4、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原注册人主体已注销,也可以将商标转让出来,具体所需资料: 1、转让方全体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申请书、同意转让证明; 5、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6、转让方全体股东承诺书; 7、清算组备案证明文件; 8、清算报告; 9、投资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资料如果是外文的,还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商标自注册成功后不再新发《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核准后商标局会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与原注册证一起使用即可,如果受让人未拿到原商标注册证或原商标注册证丢失,只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补证,一般转让完成后申请补证将会下发最新的《商标注册证书》,不需要与《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