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AP系统中,统驭科目(Reconciliation Account)是用于统驭子模块(如应收、应付、资产等)的,其记账通常由子模块自动完成,且不能直接进行手工清账。然而,如果一个会计科目不是统驭科目,但你仍然希望在总账中对其进行清账管理(如清账未清项),这是可以实现的,处理方式如下:
✅ 处理方式:启用“未清项管理”(Open Item Management)
1. 前提条件
该会计科目不是统驭科目,否则不能启用未清项管理。
2. 配置步骤
在**FS00(总账科目主数据维护)**中:
-
勾选 “未清项管理”(Open Item Management)
-
确保该科目不是统驭科目(Recon. Account for acct type 为空)
3. 使用清账功能
启用后,你可以使用以下事务码进行清账:
| 功能 | 事务码 |
|---|---|
| 清账总账科目 | F-03(带清账) F.13(自动清账) |
| 查看未清项 | FBL3N(显示总账行项目) |
⚠️ 注意事项
| 项目 | 说明 |
|---|---|
| 不能是统驭科目 | 一旦设为统驭科目,系统强制由子模块管理,不能手工清账。 |
| 启用未清项管理后,必须清账 | 所有凭证必须清账,否则会一直显示为未清项,影响报表。 |
| 不能随意关闭未清项管理 | 如果已有未清项,系统不允许直接关闭该选项。 |
✅ 示例场景
-
你有一个“其他应收款”科目,不是统驭科目,但希望像应收账款一样管理未清项(如员工借款、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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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未清项管理后,可以通过F-03手工清账,或通过F.13自动清账。
✅ 总结一句话:
只要不是统驭科目,就可以在总账中启用“未清项管理”,从而使用清账功能(如F-03、F.13)进行未清项处理。
如果你有具体科目或业务场景,我可以帮你判断是否适合启用未清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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