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是七大设计原则中最常见、最基本的,在spring的静态代理模块就有用到。
定义:软件实体对扩展是开放的,但对修改是关闭的。意思就是说在不修改软件实体的基础上去扩展其他功能。
问题的由来:在软件的生命周期的,因为变化、升级和维护等原因需要对软件原有代码进行修改时,可能会给旧的代码引入错误,也可能还是我们不得不对整个功能进行重构,并且需要原有代码经过重新测试。
解决办法: 当软件需要变化时,尽量通过扩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有人总结,开闭原则想表达的就是,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因为抽象灵活性好,适应性广,只要抽象的合理,可以基本保持软件架构的稳定。而软件中易变的细节,我们用从抽象派生的实现类来进行扩展,当软件需要发生变化时,我们只需要根据需求重新派生一个实现类来扩展就可以了。当然前提是我们的抽象要合理,要对需求的变更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才行。
为什么要遵循开闭原则?
1、只要是面向对象的编程,在开发过程中都会强调开闭原则
2、是最基础的设计原则,其他五个设计原则都是开闭原则的具体形态
3、可以提高代码的复用性
4、可以提高代码的可维护性
参考自https://www.cnblogs.com/az4215/p/11489712.html
2.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如果一个类具有多个职责,应该把这多个职责分离出去,再分别创建一些类去一一完成这些职责
换句话说就是一个类的职责要单一,不能将太多的职责放在一个类中。
核心:高内聚、低耦合。
现状:在实际情况很难去做到单一职责原则,因为随着业务的不断变更,类的职责也在发生着变化,即职责扩散。如类A完成职责P的功能,但是随着后期业务细化,职责P分解成更小粒度的P1与P2,这时根据单一职责原则则需要拆分类A以分别满足细分后的职责P1和P2。但是实际开发环节,若类的逻辑足够简单,可以在代码上级别上违背单一职责原则;若类的方法足够少,可以在方法级别上违背单一职责原则。
优点:
1、降低类的功能复杂度
2、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3、变更风险低
参考自https://www.cnblogs.com/az4215/p/11462818.html
3.里氏替换原则
是继承复用的基石,说白了就是继承与派生的规则。
核心:软件系统中,一个可以接受父类对象的地方必然可以接受子类对象。
注意:里氏替换原则是实现开闭原则的重要方法之一。
里氏替换至少包含一下两个含义:
1、里氏替换原则是针对继承而言的,如果继承是为了实现代码重用,也就是为了共享方法,那么共享的父类方法就应该保持不变,不能被子类重新定义。子类只能通过新添加方法来扩展功能,父类和子类都可以实例化,而子类继承的方法和父类是一样的,父类调用方法的地方,子类也可以调用同一个继承得来的,逻辑和父类一致的方法,这时用子类对象将父类对象替换掉时,当然逻辑一致,相安无事。
2、如果继承的目的是为了多态,而多态的前提就是子类覆盖并重新定义父类的方法,为了符合LSP,我们应该将父类定义为抽象类,并定义抽象方法,让子类重新定义这些方法,当父类是抽象类时,父类就是不能实例化,所以也不存在可实例化的父类对象在程序里。也就不存在子类替换父类实例(根本不存在父类实例了)时逻辑不一致的可能。
优点:可以大大减少程序的bug以及增强代码的可读性。
4.依赖倒置原则
依赖倒置也叫依赖注入、依赖倒转
要针对抽象层编程,不要针对具体类编程
依赖倒置原则核心: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的实现。
分开来说:(注:抽象:接口或抽象类;细节:具体实现;如果把模块层次关系比作基础关系的话:高层模块和底层模块对应于父类和子类)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3、依赖倒置的中心思想是面向接口编程。
4、依赖倒置原则是基于这样的设计理念:相对于细节的多变性,抽象的东西要稳定的多。以抽象为基础搭建的架构比以细节为基础搭建的架构要稳定的多。
5、使用接口或抽象类的目的是指定好规范,而不涉及任何具体的操作,把展现细节的任务交给他们的实现类来完成。
依赖倒置原则的本质就是通过抽象(接口或抽象类)使各个类或模块的实现彼此独立,不互相影响,实现模块间的松耦合。我们在项目中使用这个原则要遵循下面的规则:
1、每个类尽量都有接口或者抽象类,或者抽象类和接口两都具备
2、变量的表面类型尽量是接口或者抽象类
3、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
4、尽量不要覆写基类的方法
5、如果基类是一个抽象类,而这个方法已经实现了,子类尽量不要覆写。类间依赖的是抽象,覆写了抽象方法,对依赖的稳定性会有一定的影响
6、结合里氏替换原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