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P 6大设计原则

OCP(open close principle)
开闭原则:类、模块、函数等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SRP(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职责单一原则:有且只有一个原因引起类的变更;
LSP(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里氏替换原则:所有的已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的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通俗点讲: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而且替换为子类也不产生任何异常错误,
反之则不然。这主要体现在,我们经常使用抽象类/基类做为方法参数,
具体使用哪个子类作为参数传入进去,由调用者决定。
这条原则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
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外观(属性)和行为(方法)
覆盖或者实现父类方法时,参数可以被放大。即父类的某个方法参数为HashMap时,子类参数可以是HashMap,也可以是Map或者更大
覆盖或者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返回结果可以被缩小。即父类的某个方法返回类型是Map,子类可以是Map,也可以是HashMap或者更小。
DIP(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依赖倒置原则:高层模块不要依赖低层模块,所以依赖都应该是抽象的,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具体细节而,具体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底层模块:不可分割的原子逻辑就是低层模块 
高层模块:低层模块的组装合成后就是高层模块
抽象:Java中体现为基类,抽象类,接口,而不单指抽象类 
细节:体现为子类,实现类
通俗点讲,该原则包含以下几点要素:
模块间的依赖应该通过抽象发生,具体实现类之间不应该建立依赖关系
接口或者抽象类不依赖于实现类,否则就失去了抽象的意义
实现类依赖于接口或者抽象类
总结起来,一句话:”面向接口编程“。
ISP(Interface-Segregation Principle)
接口隔离原则: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类间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通俗点讲:使用接口时应该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臃肿庞大的接口,尽量给调用者提供专门的接口,而非多功能接口。
LoD(Low of Demeter)
迪米特法则:又称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LKP),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
通俗点讲: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者调用的类知道越少越好,被耦合或者调用的类内部和我没有关系,我不需要的东西你就别public了吧。
迪米特法则包含以下几点要素:
只和朋友类交流:只耦合该耦合的类
朋友间也是有距离的:减少不该public的方法,向外提供一个简洁的访问
自家的方法就自己创建:只要该方法不会增加内部的负担,也不会增加类间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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