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我国《民法典》正式公布,该法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其中与供应链金融从业者关系密切的合同篇——保理合同正式以“有名合同”的形式亮相,自保理概念萌芽初始时,行业就一直呼吁在立法层面予以支持,终于看到走到这一步(插个小差距,以前听到过有产品经理认为保理合作专章是一种盖章的章,其实不是,此章是指法典中的专章,可别闹笑话了)。言归正传,下文对明保理与暗保理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后续有机会对有追索和无追索进行分析)。
一、概念
明保理:保理是指银行(或保理商)受让卖方(客户)因向买方销售品或提供服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在此基础上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一些列综合性金融服务。所谓明保理是指在受让应收账款的同时,通知买方该受让行为的情形。
暗保理:暗保理与明保理的区别在与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行为是否通知买方(债务人)
既然有明保理,为啥还存在暗保理呢?很多情况下,卖方(客户)不想让较为强势的核心企业直销其融资行为,担心其资金实力受到质疑,部分强势核心企业如大型央企,也往往不希望对转让行为进行确认(加重了付款责任的约束),所以很多时候,保理商被逼出来采用暗保理产品。
二、风险
此处不对保理产品风险进行讨论(太多了,得写好几篇),仅对明暗保理产品的风险做探讨
(1)首先明确,暗保理是否是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