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据库基本设计规范
1. 数据库和表名称规范
-
所有数据库对象和表名称必须使用小写字母并用下划线分割。
-
所有数据库对象和表名称禁止使用 MySQL 保留关键字(如果表名中包含关键字查询时,需要将其用单引号括起来)。
-
数据库对象和表的命名要能做到见名识意,并且最后不要超过 32 个字符。
-
表名称推荐使用模块名缩写做前缀,如sys_,让同模块的表聚集排列,方便查看使用。
2. 所有表必须使用 Innodb 存储引擎
没有特殊要求(即 Innodb 无法满足的功能如:列存储,存储空间数据等)的情况下,所有表必须使用 Innodb 存储引擎(MySQL5.5 之前默认使用 Myisam,5.6 以后默认的为 Innodb)。
Innodb 支持事务,支持行级锁,更好的恢复性,高并发下性能更好。
3. 数据库和表的字符集统一使用 UTF8MB4
MySQL从4.1版本开始支持UTF-8
MySQL在 5.5.3 之后增加了 utf8mb4 字符编码
在MySQL 8.0以后默认连接字符集从latin1改成了utf8mb4,字符序从latin1_swedish_ci改成了utf8mb4_0900_ai_ci
4. 所有表和字段都需要添加注释
使用 comment 从句添加表和列的备注,从一开始就进行数据字典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