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承构造函数
当子类中只有方法而没有新增自己的数据成员的时候,对于子类的初始化也就相当于对基类的初始化,为了对基类进行初始化,子类必须也要定义和基类相同的构造函数,这就增加了代码量,尤其在基类构造函数很多的情况下问题更加突出。
C++11标准允许用using关键字在子类中继承父类的构造函数,如下所示:
class A
{
A(int i){}
A(double d, int i){}
A(float f, int i, const char*c){}
//....
};
class B: public A
{
using A::A;
int d{0};
};
int main()
{
B b(2.8);
}
在B的定义中,用usingA::A; 来表示在B继承A的构造函数。
注意:基类构造函数函数参数可能会有默认值,在这种情况下,默认值是不会被继承的。
2. 委派构造函数
一个类的众多构造函数中,功能可能会有相同的部分,把这些相同的部分提取出来放到一个称为目标构造函数(TargetConstructor)的构造函数中, 再在其它构造函数(称为委派构造函数 delegate Constructor)中调用目标构造函数。代码如下:
class Info
{
public:
Info():Info(1,'a'){}
Info(int i):Info(i,'a'){}
Info(char e):Info(1,e){}
private:
Info(int i, char e):type(i),name(e){}
int type;
char name;
}
private下的构造函数就是目标构造函数,在函数体中执行一些公共操作。public下的构造函数称为委派构造函数,在其初始化列表中调用了目标构造函数。在初始化过程中,先调用目标构造函数,再执行委派构造函数。
注意:委派构造函数的初始化列表中只能有目标构造函数,不能既有目标构造函数又有其他成员变量的初始化,如下代码就是违法的:
class Rule
{
int i;
Rule(int a):i(a){}
Rule():Rule(40), i(1){} //编译出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