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2月25日报道: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实行“在先申请”原则,即谁先申请谁先注册。不过,倘若注册的目的是恶意的,那么即便捷足先登注册成功也将最终归于徒劳。《市场导报》日前获悉,在衢州市中级法院宣判的一起网络域名侵权案中,一抢注的域名因恶意被判注销。由于该案被告提起上诉,此案目前已进入二审程序。
来自东阳市南马镇的陈某,于2007年8月13日向衢州市工商局衢江分局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办了一家杰友升服饰商行。同年8月,他通过中国万网在互联网上抢注了“杰友升。net”的计算机网络域名,并以“geosun”的名称在计算机网络上对其经销的服饰进行商业宣传。
据杰友升照明公司事后反映,陈某曾经通过电话方式,提出将“杰友升。net”网络域名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该公司,他还表示如果交易谈不成就要将该域名转卖给别人。
据悉,宁波杰友升照明有限公司为国内专业生产户外照明器具的一家企业,产品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于2002年获准注册的“杰友升”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冰柜、灯、电炊具、电灯、聚光灯等。
法庭上,原告指出,作为商标的专用权人,其十分重视对商标的注册、续展、维权等维护工作,并投入了巨额广告和维护费用。“杰友升(geosun)”商标先后被评为“宁波市知名商标”和“浙江省著名商标”。
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其抢注的“杰友升。net”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