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注意事项需知

由于所有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均依据于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应该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规定的条款入读。

企业所得税法是这样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五项条件中,第2、3、4项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量化指标,是政策的核心和要点,也是后续相关文件的核心内容,我们学习税收法律法规要学会掌握政策的要点或核心内容,这叫提纲挈领。

而上述三项核心政策,在实践工作中,多数企业感到第4项政策,即“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这一项,在制造业中是难点,只要突破了这一难点,其他几项比较容易达成政策所要求的条件要素。

那么,有关法律法规对“科技人员”是如何定义或认定的呢?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对“科技人员”做出界定,查询相关文档对“科技人员”的解释,大体定义是:科技人员指掌握一项相关技术的人才,或指掌握某种专门科学技术知识、技能的人。这种界定实际上没有边界,即无法量化什么样的人才属为“科技人才”。

正因为此,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科技人才指的是具有大专以上的从事企业科研和技术活动的职工。但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则没有明确要求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这是一项重大的修改。

这是从我国企业实际出发,尤其是从我国制造业的劳动者的实际情形出发,更是呼应“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的中央号召。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企业的科技人员就没有要求和标准了,一般来说,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或持有职业技术院校证书的、或持有技术员证书的员工,从事生产或技术研发的,可以统计在企业的“科技人员”人数之内。关于这一项,具体还要看当地税务部门掌握的宽严程度。


[解读二]正确理解政策导向,把握政策核心要点,创造条件,争取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是中央促进技术进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其政策导向是十分明确的,即 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坚持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坚持扶持“双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 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放管结合,简化和优化认定管理流程。

理解了政策精神和政策导向,还要把握政策的核心,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核心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八项条件(新增三项条件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5项条件的扩展),八项条件中三个比例要求是核心要点(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三项核心条件相同),八项条件是: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符合如下比例: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在掌握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条件后,我们还要熟悉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大致如下: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企业申报的资料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即由财政、税务、科技三部门组成的认定管理小组确认并公示。


[解读三] 已经取得高新技术的企业如何做好后续工作,确保优惠政策长期延续。

高新技术企业,每年5月底前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机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后,重点要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归档和保存,以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机构来检查,备查资料中比较重要的资料有:

1、各项技术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企业技术人员发表的技术论文,企业参与重大科研活动的相关记录文件;

2、企业技术人才档案,相关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培训和进修证书、技术资格证书,受到政府或部门技术表彰的证书,参与各项科研活动人员的相关记录;

3、符合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发范围的各项支出的核算和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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