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章:https://www.cnblogs.com/zxjwlh/p/6213239.html
前端的选择器
选择器 | 用法 |
---|---|
id选择器 | idName |
类选择 | .className |
标签选择器 | p,span |
*通配符选择器 | 配合其他选择器来使用 |
并集选择器, | div,p,body,div,ul,li |
后代选择器空格 | div span(div下面所有span) |
子代选择器> | h1>strong |
紧邻选择器+ | div+p(div紧挨着的p) |
伪类选择器 | link、visited、active、hover、after |
属性选择器 | ^ $ *三种,分别对应开始、结尾、包含 |
css选择器的优先级:
- 在属性后面使用 !important 会覆盖页面内任何位置定义的元素样式.!important为开发者提供了一个增加样式权重的方法,让浏览器首选执行这个语句
#divName{
background-color:#eee !important;
}
- 作为style属性写在元素内的样式,内联样式,如: style=””,权值为1000。
<span style="color:#eee"></span>
- id选择器,如:#div,权值为100
- 类选择器,伪类和属性选择器,如.className,权值为10
- 标签选择器 权值为1
- 通配符选择器 权值为0
- 浏览器自定义或继承 无权值
注意:通用选择器(*),子选择器(>)和相邻同胞选择器(+)并不在这四个等级中,所以他们的权值都为0。
总结排序:!important > 行内样式>ID选择器 > 类选择器 > 标签 > 通配符 > 继承 > 浏览器默认属性
CSS三大特性—— 继承、 优先级和层叠。
- 继承:即子类元素继承父类的样式;
- 优先级:是指不同类别样式的权重比较;
- 层叠:是说当数量相同时,通过层叠(后者覆盖前者)的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