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器权重(加权的说法存在些问题,文末会解释)
选择器 | 举例 | 选择器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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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或者*(通配符),子选择器(>) , 相邻选择器(+) | *{}, .father > .child{},.bro1 + .bro2{} | 0,0,0,0 |
标签/元素选择器,伪元素选择器 | span{}, ::before{} | 0,0,0,1 |
类选择器,伪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 | .class{}, :hover{},a[href=“segmentfault.com”]{} | 0,0,1,0 |
ID选择器 | #id{} | ,1,0,0 |
行内(间)样式 | style=“color: red” | 1,0,0,0 |
!important | p { background: red !important; } | 无穷大(Infinity) |
优先级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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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是由4组数字组成,值从左到右,左面的最大,一级大于一级,但是不会有进位,级别之间不可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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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把这些值加起来,就是当前元素的权重
div#app.child[name="appName"] /*权重 = 1 + 100 + 10 +10 =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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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ant > 行内样式 > ID选择器 > 类选择器 | 属性选择器 |伪类选择器 > 元素(标签)选择器 > 通配符 > 继承 > 浏览器默认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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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判断从左到右,如果某一个数值相同,则判断下一位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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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记忆法:
- 通配符和继承权重为0(即在嵌套结构中,不管父元素样式的权重多大,被子元素继承时,他的权重都为0,也就是说子元素定义的样式会覆盖继承来的样式)
- 标签选择器为1
- 类(伪类)选择器为10
- ID选择器100
- 行内样式表为1000
- !important无穷大(即不管权重如何以及样式位置的远近,!important都具有最大优先级,加上!importanrt可以覆盖父级的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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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权重是0,如果该元素没有直接选中(即样式没有携带有文字标签),不管父元素权重多高,子元素得到的权重都是0
<style> .Color{ color:#f00; /*权重为0 */ } span { color:#0f0; /* 权重为1 */ } </style> <div class="Color"> <span>颜色</span>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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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叠加:如果是复合选择器,则会有权重叠加,需要计算权重
例如:div ul li 0,0,0,3
.nav ul li 0,0,1,2
注意:权重虽然会叠加,但是永远不会有进位。
加权存在错误的说法(个人认为是为了便于理解)
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给选择器加权值的说法,即 ID 选择器权值为 100,类选择器权值为 10,标签选择器权值为 1,当一个选择器由多个 ID 选择器、类选择器或标签选择器组成时,则将所有权值相加,然后再比较权值。这种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个由 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和一个由 1 个 ID 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指向同一个标签,按理说 110 > 100,应该应用前者的样式,然而事实是应用后者的样式。错误的原因是:权重的进制是并不是十进制,CSS 权重进制在 IE6 为 256,后来扩大到了 65536,现代浏览器则采用更大的数量。。还是拿刚刚的例子说明。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的总权值为 110,但因为 11 个均为类选择器,所以其实总权值最多不能超过 100, 你可以理解为 99.99,所以最终应用后者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