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
概念:继承是Java面向对象编程技术的一块基石,因为它允许创建分等级层次的类。继承是子类继承父类的特征和行为,使得子类对象具有父类的实例域和方法,或子类从父类继承方法,使得子类具有父类相同的行为(重写)。
类的继承格式:
class 父类{
}
class 子类 extends 父类{
}
继承的特性
*子类拥有父类非private的属性,方法
*子类可以拥有自己的属性和方法,即子类可以对父类进行扩展
*子类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实现父类的方法
*Java的继承是单继承,但是可以多重继承
super与this关键字
super关键字:通过super关键字来实现对父类成员的访问,用来引用当前对象的父类。
this关键字:指向自己的引用。
注意:所有的构造器默认为static的,当我们使用super和this直接调用时,当做类成员变量和类方法调用更好理解。
final关键字
*final关键字声明类可以把类定义为不能继承的,即最终类;
*final修饰符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构造器
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器,但是父类的构造器带有参数的,必须在子类的构造器重显式地通过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构造器并配以适当的参数列表。
如果父类是无参构造器,在不写的情况下,默认调用无参构造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