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嵌入式系统设计师-笔记:信息化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信息化基础知识

概述

  • 信息九个特征

    可识别性、可存储性、可度量性、可共享性、可压缩性、可传递性、可转换性、时效性、可扩充性

  • 信息化三大方面

    信息生产指信息产业化;

    信息应用指产业和社会领域的信息化;

    信息保障指保障信息传输的基础设施和安全机制,使人类能够可持续地提升获取信息的能力;

发展趋势

  • 全球信息化发展趋势

    大数据被多个国家上升为国家战略;

    全球进入移动互联网爆发时期;

    全球信息化发展向智慧化发展阶段迈进;

    全球制造业互联网进程加速;

  • 我国信息化发展

    云计算平台建设与大数据分析;

    物联网和智慧城市建设;

    企业信息化的新拓展;

    绿色信息化路径;

信息化应用

  • 电子商务

    B2B(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

    B2C(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C2A(消费者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

    B2A(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

    C2C(个人对个人);

    O2O(Online To Offline);

  • 电子政务

    不同政府机构对不同政府机构(Government to Government,G2G);

    政府机构对商家或企业(Government to Business,G2B);

    政府机构对公民(Government to Citizen, G2C);

  • 现代远程教育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分类

  • 工业产权

    • 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 商业秘密、微生物技术、遗传基因技术等;
  • 著作权

    • 人身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 财产权

      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包含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知识产权与保护期限

客体类型权利类型保护期限
公民软件作品署名权、修改权没有限制
公民软件作品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翻译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
合作开发,以最后死亡作者为准;
单位软件作品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翻译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若其间未发表,则不保护;
权利类型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
期满前6个月可申请续注,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注有效期为10年
(若注册人死亡或倒闭1年后,未转移则可注销)
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从申请日开始)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从申请日开始)
商业秘密无固定时间,公开后公众可用

知识产权归属

内容情形判断说明归属
作品职务作品利用单位的条件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归单位
作品职务作品有合同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单位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归单位
作品职务作品其它作者拥有著作权,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软件职务作品属于本职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单位享有著作权
软件职务作品属于从事本职工作活动的结果单位享有著作权
软件职务作品利用单位的条件进行开发,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单位享有著作权
专利职务作品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单位享有专利
专利职务作品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单位享有专利
专利职务作品离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与原单位工作相关单位享有专利
内容情形判断说明归属
作品及软件委托创作有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委托方委托方
作品及软件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著作权归属创作方
作品及软件合作开发只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它辅助工作不享有著作权
作品及软件合作开发共同创作的共同享有,按照人头比例;
成果可分割的,可分开申请;
内容归属判断备注
商标谁先申请谁拥有(除知名商标的非法抢注);
同时申请,则根据谁先使用(需提供证据);
无非提供证据,协商归属, 协商不成则抽签决定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
国家规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
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和其它商品
专利谁先申请谁拥有;
同时申请,则协商归属, 协商不成则驳回所有申请人申请
专利权不可能同时授予两人

侵权判定

  • 一般通用化的东西不算侵权,个人未发表的东西被抢先发表是侵权;
  •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 开放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不受保护;
  •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是译文;
    • 时事新闻;
    •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只要不进行传播、公开发表、盈利都不算侵权;
  • 引用资料:
    • 只能引用发表的作品,不能引用未发表的作品;
    • 只能限于介绍、评论作品;
    • 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适当引用资料;
    • 不必征得原作者的同意,不需要向他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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