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企申报的四大关键审查要点以及应对措施

  • 知识产权

审核要点:

  1. 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2.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
  3. 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等材料。
  4. 知识产权数量:I类知识产权至少1件以上或II类知识产权至少5件以上;
  5. 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在评审中的专家认可度很低,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导致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6. 当年转让的知识产权不予计分;当年授权的软件著作权不予计分;
  7. 自主申请在当年授权的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不宜过多;
  8. 知识产权要和公司主营产品紧密结合,如主营产品为xx设备,知识产权需以专利为主,不能全为软件著作权。

针对措施:

1.企需针对自身情况设立年度研发立项框架,做好知识产权的合理规划,建议企业每年申请知识产权5项以上,尽量避免出现只有申报当年或上年度集中授权情况,从而体现出企业持续研发、持续创新能力;

2.企业知识产权要跟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相关联,能够有力支撑技术的先进性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创新性;

3.企业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由于开发完成时间与研发立项周期密切贴合,所以要注意软件开发完成时间应在研发立项实施阶段;

4.企业在申请的知识产权时,知识产权名称和发明人的选择也很重要,专利名称要能体现其核心技术点,以方便评审专家一眼就可分辨判断;发明人最好要包含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研发人员。

  • 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合理归集

审核要点:

  1. 企业应该持续投入经费进行研究开发,同时研发费投入占比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研发投入占比 =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 近三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总额: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中明确了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针对措施:

  1. 企业应在项目申报前期拟定好研发项目及周期,对研发费用逐项进行归集和认定,做好研发项目前期立项、中期管理、后期验收的全过程资料整理。如果没有进行提前规划,在高企认定之前才临时按项目对研发费用逐项整理,不但工作量非常大,还经常会出现纰漏,导致高企认定失败。

2.企业应当从研发项目数量、项目名称与周期、项目对应知识产权申请情况等多个方面,精确归纳提炼每个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创新点以及梳理申报前三个年度企业的研发活动情况;不仅需要规范研发项目立项与管理工作,更需要合理推进研发成果转化产出,建立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关联性,便于专家快速准确的了解认可该项目。

3.企业的研发费要在每年的纳税申报表中有所体现,并按照要求进行加计扣除。

三、科技成果转化

审核要点:

  1.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A类标准平均每年“5项及以上”
  3. 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数据,考察的是近3年内的转化,指的是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包括申报当年。     
  4. 科技成果应转化为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服务,且与申报的高新技术领域一致。转化成果需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直接服务于企业的主营业务‌。   
  5. 成果转化证明:如检测报告、图片/样机/样品、技术开发合同、销售合同/发票等材料。
  6. 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需是近三年,当年度销售合同、发票不予计分;
  7. 高新产品名称含同发票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相应的高新技术产品。

针对措施:

  1. 科技成果与科技成果转化结果是两个概念,不可本末倒置。上传的资料要由“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和“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两部分组成,以此来证明科技成果的来源和转化效果。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则是“多对一”,但是不能“一对多”。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2.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贴合产品进行具体描述,具体描述但不限于:该成果对产品产生了具体的作用或工艺手法、利用该成果实现了某些具体的指标和经济效应等;

2.每个主要产品应补充专利摘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产品照片、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用于佐证企业自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能力和企业产品技术的先进性。

四、人力组织管理

审核要点:

  1. 研发人员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 高新技术企业对公司总人数没有严格要求,但为保证公司拥有持续创新能力,总人数建议不得低于10人;
  3.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人员结构要合理,一般需要包括基础的岗位设置,除科研人员外,还应包括管理人员、行政及财务人员、生产和销售人员等;

针对措施:

  1. 在高企认定申报前一年,企业需要对科技人员进行盘点,核查是否满足占比10%以及工作时间的要求,提前对人员结构进行整体规划,做好调整。
  2. 企业需确保每个后续管理年度的上一年度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人事部门应对累计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科技人员进行动态记录并留下相关证据。全职在职的科技人员应按要求缴纳社保,并保留参与研发活动的证明资料。
  3. 申报企业建立管理制度体系时,根据企业现行的组织架构流程,制定符合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发布并实施相关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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