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有关技术之外的话题不属于这个板块讨论的范畴,既然说到其它方面,说说也未尝不可。

1.本来有关技术之外的话题不属于这个板块讨论的范畴,既然说到其它方面,说说也未尝不可。
实际上电信是没有权力阻止用户共享的。真的需要用相关法律条文来解决问题的话,不妨就从这份通知开始。
“未在相关部门申请互联网经营许可登记的私人性质用户,不得采用共享技术下挂多台电脑上网并向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您接到通知后于 11月 15 日之前到我局营业厅或拨打10000号进行业务登记,”——审批互联网业务经营许可的机构是谁?是电信?谁给了电信审批互联网经营许可的权力?
“并按相关规定套入相应的资费类别。”——哦。明白了。它就是想收钱。收了钱它就可以允许你“经营”互联网业务。
“我公司将不保证其上网质量”——用户可以不保证按时足额缴纳网费吗?典型的霸王条款。
“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经电信同意后就可以违法“经营”了吗?电信还真把自己当神了。
说得严重点,电信是企图践踏法律。

何况,共享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并非经营活动。用户不过是分担了电信提供一项服务或者说是商品而已。这如同我100元买了一袋大米,转让给邻居一半并收取50元;我花200元租了一辆车与邻居共同使用,一人承担100元。难道这算经营活动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经营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荒唐之极


telnet 进adsl modem 输入
$modify snmp trap disable
$delete snmp comm community private
$delete snmp comm community public
$commit
这样是在adsl后台删掉snmp服务


说真的,我赞成起诉!!!动员多数用户。
必定我觉得这个好象很不合理的样子。每户无论接多少机器,带宽就那么大,一旦分开使用速度也打折,所以电信并没有蒙受什么损失。况且,你又没有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不法利润(比如私设小型网吧获取收入)。所以这样根本就是在吓唬人。换了我就到要看看他怎么就要把我抓了去。

现在不是用户猖狂是供应商太过分。坚决建议起诉!!!前一阵子电脑报上不是都已经暴光了河南某网络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吗。好象也是类似你这样一线分多机使用的问题,不过他们是在虚拟拨号程序上动了手脚。

如果真按照他们这里理论来的话。那家里的电源是不是也要控制,电业局准许你家有多少个电器就只能有几个,一旦你多接了一把电水壶110就要来抓人?我就不信那个斜!
现在凡是公文上边找个大白萝卜盖个章的就来糊弄人?!!


PS:找出你当初安装宽带时的那分协议书(记得好象都有的)。看看上边有没有明确说明这一方面问题,以及一旦违反约定后如何处理。如果根本就没有写的话,纯粹就似乎吓唬人。先给315打个电话回敬他们!!!!

再问中国电信霸王条款 ADSL共享上网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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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ech.tom.com  2004年11月17日 13:17来源:家用电脑


深圳王先生投诉:今天上网,网页自动跳出以下信息,是电信的一个通知,原文如下:“您好,感谢您一直对中国电信的支持。根据《互联网保护条例》和公安局相关文件规定,未在相关部门申请互联网经营许可登记的私人性质用户,不得采用共享技术下挂多台电脑上网并向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经我局核查,贵用户使用的ADSL采用1+N技术下挂4台以上电脑共享上网。为保证网络质量稳定、维护中国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请您接到通知后于11月15日之前到我局营业厅或拨打10000号进行业务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套入相应的资费类别。逾期不来办理的,我公司将不保证其上网质量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按相关规定,将其转入相应的资费类别,并于11月份开始实施收费。”我是和朋友合租的房子,由于都有电脑,就申请了ADSL包年,总共人民币1440,然后通过共享上网。电信到底想搞什么?有没有办法能避开电信的限制?难道逼把每一台电脑都捆绑一个ADSL帐号?这也太黑了,请问CBI这到底算不算是电信的霸王条款?





  记者调查:从王先生的投诉来看,在自家的电脑突然弹出个电信的“索债”窗口,着实有些吓人,先不管电信是用什么手段侦察到家中的“局域网”,王先生只觉得担忧和愤怒,他告诉记者,他咨询过电信,对方答复说正在清查,凡是共享上网的就要转为公司用户,然后就要按照公司用户的资费来收费。像我这样包年的,年费就要变成3900多人民币。象我们这样共享上网的多不胜数,而且对于固定带宽的ADSL,既没有多用你的带宽,有没有多用你的IP,凭什么多收那么多钱?


  根据这个线索,记者专门去查找《互联网保护条例》是否有这么一条规定,奇怪的是,只找到和前面提法类似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里面涉及“共享”的仅有一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并且根本找不到《互联网保护条例》的相关细则。记者来到深圳电信http://www.sztelecom.com主页,在最新资讯并未看到相关说明。在打深圳10000电话咨询时,工号81340的接线员明确告诉记者,不提倡家庭用户装局域网,如果有必要的话,不能超过3台。但电信一般是电话通知用户或上门清查。网页自动跳出的信息很有可能是其他恶意用户利用局域网发送的ICMP数据包。


  记者了解到王先生是通过路由+HUB和朋友搭建的局域网,企业级用户确实可以上门清查,但究竟电信会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在监控私人性质用户多机上网情况,这是否会违反了用户的隐私权限?上海的一位李小姐对记者爆料说:“听说上海的一家公司设计了一个软件叫网络尖兵,这个软件的主要功能是限制共享上网,如果电信搞了这种软件的话,我建议大家集体不上网一月,看电信如何办。”李小姐的话虽有赌气成份,但也代表了大多数用户的态度,根据她提供的线索,记者通过多方了解,得知近段时间来,很多地方的电信ISP在使用了一个叫“网络尖兵”的设备来限制用户共享上网。其全名是:NetSniper网络尖兵网络非法接入检测系统。软件的说明如下:它可以自动检测出网络中私自架设的代理服务器系统或非法路由器,并对通过非法代理服务器的IP包以及流向非法路由器的IP包进行封堵。通过这种封堵,有效的避免了用户恶意偷逃上网费用的情况发生。


  在调查过程中,江西读者张勇向记者抱怨说,家里一台笔记本加一老一新两部台式机电脑共享,用户称,如果只有一台机子访问互联网,一切正常,若两台机子都要访问互联网,则都打不开网页,或者要接连刷新几次,不仅如此,速度还相当不乐观。梧州某ADSL用户也告诉记者:这几天ADSL真的有问题,以前从没试过的,打开一个网页要经常刷新好几次才能打得开,就算上梧州主页也是一样,测速和下载相当正常,以为系统问题重装,结果一样,打电话报故障说线路正常。本人是用电信宽带上网的,并且加了路由器和邻居共享,前几天网络发觉上网不正常,听说是电信加了一个叫“网络尖兵”的设备防止用户共享上网。


  观点:如果某些地区的电信运营商仅出于自身经营利益上的考虑,就不允许在同一条ADSL线路上有多个用户共享上网,使用“网络尖兵”之类的设备来限制用户共享使用线路资源,这种做法孰是孰非?


  在某知名IT论坛的相关热门帖子中,发帖人就江西电信的“关于展开互联网私自串接行为专项清理活动整治活动的通知”提出质疑,其中一条清理整治内容为:未经电信运营商许可,利用路由器等设备以串接的方式私自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行为。这位网友称,在中国电信“超级一线通”(ADSL)业务登记单客户须知,十四条上面写到:客户对此业务接入线路合理使用,不得利用此线路向第三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由此看来在安装宽带的时候是已经交待了不允许接入其他用户来侵害他们的利益。不过这个第三方在我们看来概念很不清楚,现在电脑已经家庭普及了,不少人家中还有两台电脑(台式机和笔记本),如果此户用户接入宽带路由共享上网,并没有违背上面所说的第三方的规定。难道这也算第三方?在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小型公司,拥有8台左右的电脑,组成局域网共享上网这个算不算享第三方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呢?像上面两种情况,是否这类的公司需要安装电信的8条ADSL才算是合法呢?


  网友也纷纷跟帖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的说:带宽都是一样,用了路由adsl也还是原来的速度,为什么要禁。有网友同意说:电信要是开餐馆,卖的一碗面,只准一个人吃。郑州某网友称:郑州的Adsl就算用主机电脑作路由都不行,只要运行认证程序,自动监测电脑是不是双网卡,双网卡就踢你,更不用说使用adsl猫和hub实现路由了。山东省的某网友则说,这边没听说有这种情况。多数网友的意见是:消费者是有权力把带宽用满的,用多几台电脑又不会把512K变成5000K。


  一直以来,用户对电信服务中的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收费不透明、资费套餐及种类随意更换、电话卡过有效期余额不退还等公认的“霸王条款”意见很大,如前面这位网友所质疑的“第三方”概念模糊,ADSL共享上网应用案例非常多样化,有家庭级、企业级、校园网等等,据了解“网络尖兵”通过检测SNMP(简单网络管理协议)的服务端口来判断到底有几台机子上网。到底是不是能通过软件的“检测”手段就一棒子打死,用户是“恶意偷逃上网费用”还是单纯的私人共享?很值得商榷。


  与此同时,网上已广泛流传了关于“网络尖兵”的破解方法,利用种种手段绕开电信的监控,如:使用二次代理,做两个代理服务器串连;在adsl moden中关闭SNMP协议;用WIN共享的主机安装WIN2000服务器版,然后禁掉161端口或在防火墙上禁掉161的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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