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瞪羚企业的培育认定
和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会同市有关部门下达
年度申报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2.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
条件中小企业的推荐工作;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要求自愿申请,
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
对企业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组织遴选并提出推荐意
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专家组(或第三方专业机
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根据审
查结果,将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确定为瞪羚企业初选对象;联
合有关部门进行对初选名单进行终审,形成本年度瞪羚企业名
单,提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向社会进
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发布
本年度瞪羚企业名单。
4.申报瞪羚企业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济南市瞪羚企业申请表;
2、申报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包含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研
发费用投入等数据的带防伪标识的专项审计报告或者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
4、关于企业复合增长率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5、申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自行到人民银行查询或使
用金融机构企业网银查询出具)
6、申报企业前三个年度纳税情况(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并
加盖税务机关纳税专用章或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7、技术创新活动情况:研发项目(或产品)活动证明材料、
可以反映企业技术创新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8、申报企业创新性情况:申报企业科研创新有关证明材料、
获得授权专利证书;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的情况证明等;
9、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以及无相关行政处罚的
证明材料;
10、申报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