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FICO 理解统驭科目记账与特殊记账

统驭科目记账与特殊记账

【背景】

统驭科目通常分为三类:资产(A)、客户(D)和供应商(K),在创建会计科目时可在”控制数据“选项卡下进行选择。

在创建客户/供应商主数据的时候,我们就需要指定统驭会计科目,但是这里仅能指定一个科目,比如下图中的供应商主档的公司代码视图中,维护的就是“应付账款“统驭科目。

 

那么要是供应商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付款的话,SAP账务上该怎么处理呢?

【配置】

这里就拿预付账款为例,首先需要创建预付账款会计科目。

事务代码:FS00

其次需要配置特别总账科目。

供应商IMG路径:

SPRO→财务会计(新)→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业务交易→已付的预付款→定义预付款的备选统驭科目

客户IMG路径:

SPRO→财务会计(新)→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业务交易→收到的预付款→定义客户预付款的统驭科目

 

 

这里的配置会将供应商主数据中的统驭科目转换为特别总账科目。

其实原理是首先根据供应商主数据找到统驭科目,然后会检查其是否有特殊总账标记,找到对应科目进行记账。

注意:上述界面中同一个统驭科目仅能维护一条对应关系。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进行新增。

【测试】
事务代码:F-48预付定金

这里我们测试一笔预付供应商订金的例子,通过事务代码F-48操作,输入了供应商代码之后一定是需要输入特别总账标志的,回车后总账科目会自动变为特别总账科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控制是根据记账码来控制的,这里的记账码自动是“29“,不是特殊总账的时候是”31“,要是”29“就一定需要输入特殊总账标记。

记账码配置:

SPRO→财务会计(新)→财务会计全局设置(新)→凭证→定义过账码

通常来说:

记账代码 01-09 表示客户借方, 其中,09特别总账;
记账代码 11-19 表示客户贷方,其中,19特别总账;
记账代码 21-29 表示供应商借方, 其中,29特别总账;
记账代码 31-39 表示供应商贷方, 其中,39特别总账;
 

 

 

【统驭科目清账】

供应商查询未清项目:FBL1N     手动清账: F-44

客户查询未清项目: FBL5N     手动清账: F-32

这里拿供应商为例进行介绍。

通常使用事务代码F-53付款时自动会清账,独立记账的情况需要手动清账。

事务代码:F-44 手工清账

该界面的特殊总账标识只能一个一个调入,不能一次性调入,如果不输入的话就只显示正常的应付账款和付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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