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考试中,如果考生报名后选择不参加笔试,通常被视为正常且不会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中。如果考生通过笔试并被通知进入面试阶段,未能参加面试,则必须向招考单位发送邮件明确放弃面试资格。
如果未通知的,将默认参与面试,缺席会被视为违反考试规定,并将记入诚信档案,导致未来五年内不能参与公务员考试。
对于已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阶段的报考人员,如决定放弃面试资格,需及时提出书面放弃申请。根据规定,如果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在接到通知的2日内提供书面放弃申请,该行为将被记录在诚信档案库中,保存期限为半年。若累计两次此类行为,记录的保存期限将延长至1年。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放弃申请,诚信档案中的记录将保存2年。这些诚信记录将作为招录机关在录用过程中的参考依据。
对于在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后选择放弃的报考人员,其行为将记录于诚信档案库内,记录将被保留长达3年。此外,一旦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若在无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未按时报到,或者在试用期内决定退出,则该情况同样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中,而此类记录的保存时间将延长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