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公安部十一局在上海召开会议,对等级测评机构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开展等级测评的单位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是承担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工作;二是将等级测评任务分包、外包;三是信息安全产品开发、营销和信息系统集成活动;四是限定被测评单位购买、试用其指定的信息安全产品;五是未经许可占有、使用被测评单位有关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Source: http://www.gdnet110.gov.cn/djbh/tztb/t20090717_377364.htm
6月18日,公安部十一局在上海召开会议,对等级测评机构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开展等级测评的单位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是承担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工作;二是将等级测评任务分包、外包;三是信息安全产品开发、营销和信息系统集成活动;四是限定被测评单位购买、试用其指定的信息安全产品;五是未经许可占有、使用被测评单位有关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Source: http://www.gdnet110.gov.cn/djbh/tztb/t20090717_3773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