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只要定义了一个变量而该变量的类型带有一个构造函数或析构函数,那么当程序的控制流到达这个变量定义式时,你便得承受构造成本;当这个变量离开其作用域时,你便得承受析构成本。即使这个变量最终并未被使用,仍需耗费这些成本,所以应该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形。
2.实例分析
或许我们会认为,我们不可能定义一个不使用的变量,但话不要说的太早。以下面这个函数为例,它计算通行密码的加密版本而后返回,前提是密码足够iou长。如果密码太短,函数会丢出一个异常,类型为logic_error:
std::string encryptPassword(const std::string& password)
{
using namespace std;
string encrypted;
if(password.length()<MinimumPasswordLength){
throw logic_error("Password is too short");
}
.....//必要的动作,能产生一个加密后的密码,置入变量entrypted内
return encrypted;
}
对象encrypted在此函数中并非完全被使用,但如果有个异常被丢出,它就真的没被使用。也就是说如果函数encryptPassword丢出异常,你仍得付出encrypted的构造成本和析构成本。所以最好延后encrypted的定义式,直到确实需要它:
std::string encryptPassword(const std::string& password){
using namespace std;
if(password.length()<MinimumPasswordLength){
throw logic_error("Password is too short");
}
string encrypted;
...//必要的动作,产生一个加密后的密码,置入变量encrypted内
return encrypted;
}
但这段代码依然不够完美,因为encrypted虽获定义却无任何实参作为初值。这意味着调用的是其default构造函数,许多时候对该对象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给它个初值,通常是通过一个赋值动作达成。举个例子,假设encryptPassword的艰难部分在以下函数中进行:
void encrypt(std::string& s);//在其中适当的地点对s进行加密
于是encryptPassword可实现如下,虽然还不算是最好的做法:
//这个函数延后“encrypted”的定义,直到需要它为止。
//但此函数仍然有着不该有的效率低的特点
std::string encryptPassword(const std::string& password){
...//检查length
//default construct encrypted
//赋值给encrypted
encrypt(encrypted);
return encrypted;
}
更受欢迎的做法是以password作为encrypted的初值,跳过毫无意义的default构造过程。
//终于,这是定义并初始化encrypted的最佳做法
std::string encryptPassword(const std::string& password){
...//检查长度
std::string encrypted(password);//通过copy构造函数
encrypt(encrypted);
return encrypted;
}
这让我们联想起本条款所谓的“尽可能延后”的真正意义。你不只应该延后变量的定义,直到非的使用该变量的前一刻为止,甚至应该尝试延后这份定义直到能够给它初值实参为止。如果这样,不仅能够避免构造非必要的对象,还可以避免无意义的default构造行为。更深一层说,以“具明显意义的初值”将变量初始化,还可以附带说明变量的目地。
”但循环怎么办“,你可能会疑惑。如果变量只是在循环内使用,那么把它定义于循环外并在每次循环迭代时赋值给它比较好,还是该把它定义于循环内比较好?也就是说下面左右两个一般性结构,哪个比较好?
//方法A:定义于循环外
Widget w;
for(int i=0;i<n;++i){
//取决于i的某个值
...
}
//方法B:定义于循环内
for(int i=0;i<n;++i){
Widget w;(取决于i的某个值)
...
}
在这里,我把对象的类型从string改为Widget,以免造成读者对于“对象执行构造/析构/或赋值动作所需的成本”有任何特殊的偏见。
在Widget函数的内部,以上两种写法的成本如下:
做法A:1个构造函数+1个析构函数+n个赋值操作
做法B:n个构造函数+n个析构函数
如果classes的一个赋值成本低于一组构造+析构成本,做法A大体而言比较高效。尤其是n值很大的时候。否则做法B比较好。此外做法A造成名称w的作用域比做法B更大,有时候会对程序的可理解性和易维护性造成冲突。因此除非(1)你知道赋值成本比“构造+析构”成本低;(2)你正在处理代码中效率高度敏感的那部分。否则应该使用做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