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之间的关系
1主详 standard object will be the parent
删除详细信息记录时会将其移入回收站,而将主记录保留原样;删除主记录时还会删除相关的详细信息记录和次详细信息记录。取消删除详细信息记录时会恢复该记录,而取消删除主记录时也会取消删除相关的详细信息记录和次详细信息记录。但是,如果您删除一个详细信息记录,随后又单独删除其主记录,则不能取消删除该详细信息,因为它不再有关联的主记录。
- 默认情况下,记录不能代表在主-详细信息关系。不过,管理员允许将自定义对象主-详细信息关系中的子记录重新设置为不同的父记录,方法是在主-详细信息关系定义中选择允许重新设置父级选项。
- 详细记录和子详细记录上的“所有人”字段不可用,并自动设置为主记录的所有人。“主-详细信息”关系中的“详细信息”一侧的自定义对象无法拥有共享规则、手动共享或队列,因为这些需要使用所有人字段。
- 详细信息和子详细信息继承主记录的安全设置和权限。您无法单独设置详细信息记录的权限。
- “主-详细信息”关系字段(是将对象链接在一起的字段)在详细信息记录和次详细信息记录的页面布局上是必填的。
- 主对象可以是标准对象,如“客户”或“业务机会”,也可以是自定义对象。
- 最好不要超过“主-详细信息”关系的 10,000 个子记录。
- 每个自定义对象最多可以有两个“主-详细信息”关系和最多共计 25 个查找关系。
- “相关”条目在关系保存后无法更改。
- 简档或权限集可以有一个实体,例如客户,具有主-详细详细关系。如果子实体拥有父实体应该拥有的权限,则存在中断的权限依赖关系。Salesforce 根据简档或权限集的第一个保存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