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超8亿!范冰冰“阴阳合同”逃税案终于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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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关心的范冰冰偷税漏税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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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偷税漏税

水落石出!



新华社报道,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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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偷税漏税案件大起底!


从6月份,崔永元以一己之力撕开整个娱乐圈的黑暗一角,一些默认的潜规则被摊在阳光之下,很多人就非常关心这起案件,而现在,终于真相大白,水落石出。

事实上,从事件被曝光之后,国家的动作就一直不断,注会菌给大家梳理一下: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正式发布通知,公开对“阴阳合同”事件表态:责成江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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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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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声,严惩娱乐圈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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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事件,不仅仅是国家,在娱乐圈内部依然风波不断。


8月11日,三大视频网站、六大制片公司联合声明:限制天价片酬!


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大视频网站和六大制片公司联合声明限制天价片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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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还有各种消息称娱乐圈税务大地震,称娱乐圈纳税改为查账征收,个税统一征收35%。


9月3日,根据AI财经社的消息,横店各影视工作室陆续收到税务局通知,通知显示,依据《个体工商户税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影视工作室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2018年6月30日起将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要求影视工作室45天内,按照定额终止前执行期内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分月汇总申报,未按规定期限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终止定期定额后,征收方式将改为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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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AI财经社


9月27日,新浪娱乐报道综艺限薪令也来了,将严控综艺节目艺人的片酬,每期节目艺人总片酬不能超过80万,常驻嘉宾一季节目下来的片酬不能超过1000万。


中国真的需要好作品,但演员的高片酬严重限制了好作品的诞生,因为钱都装到了明星腰包,其它环节都是能省则省。如今整个娱乐产业中,各个环节都在推动演员片酬的泡沫,这有点像地价与房价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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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范冰冰此次的事件影响的是整个娱乐圈,其税务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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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漏税,无人幸免


年收入过亿,已不再是奇闻。在近日公布的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榜单上,100位名人去年一年的总收入达到70亿9530万元,入选的门槛是2500万元,其中前十名的收入总和近17亿元。


范冰冰以2亿4400万元拔得头筹。而且,榜单中披露的收入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片酬、导演监制费用、数字专辑收入、演唱会门票收入、比赛奖金、代言费用和活动费用等,并不包含名人名下的投资性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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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为高收入群体的明星,更该成为纳税的主力军,但现实中,在利益驱使下,却有不少人想尽各种办法,试图逃避纳税的责任。


对金钱的追求是每个人的权利,而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而历史上最为轰动的中国演艺明星逃税事件,非刘晓庆逃税案莫属。这是中国第一起由警方介入的明星偷税案。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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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数额巨大,盛名之下的刘晓庆没能逃脱牢狱之灾,1年多后才出狱。这段不堪回首的丑事还多次被载入中学的政治课本作为反面例子,警示着一代又一代的学生:纳税是所有中国公民的义务。


除刘晓庆之外,还有一些明星也被抓到偷税漏税的丑闻,在补缴后虽免去了牢狱之灾,但仍然免不了大众的谴责。


台湾地区的艺人也经常被列入税务部门的追缴对象。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登台湾艺人补税榜,因涉嫌报税不实,遭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新台币。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事件,虽然法官没有传讯林志玲,但她当时亲自到台北法院出庭。


2014年,韩国媒体爆出宋慧乔逃税事件。据监察院和首尔地方国税厅的资料显示,宋慧乔从2009年起的3年间,缩减申报收入后未正常缴纳的税金高达25.57亿韩元(1541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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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宋慧乔就此事发表公开声明,表示两年前就已经根据首尔地方国税厅的税务调查结果,补交了漏报金额税款和追加税,表示“因为无知而导致了这种税务问题,会深刻反省”。据悉,宋慧乔缴纳了几乎是所得税两倍的高额税和附加税。


动辄千万收入的明星们更应该自觉纳税,接受公众的监督。名人的高收入以及纳税情况已经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此次国家税务部门的税务稽查不是儿戏,是动真格的,不要因为一时的眼前利益,偷税漏税,到时候染上一辈子都无法抹去的污点,后悔可就晚了。


本文转载自新华社、注册会计师、娱乐资本论、新华网、新浪财经、GOKUGEAR康磊、新浪娱乐、第一财经日报等、注册会计师。程序之家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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